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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19-118495
  • 文号:会政发〔2016〕2号
  • 统一登记号:HTDR-2016-00002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2016-04-05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16-04-05
  • 公开责任部门:

HTDR-2016-00002

会政发〔2016〕2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4〕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怀政发〔2015〕1号)等精神,现就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1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增加3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或明确8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为后置审批事项,详见附件。

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和承接增加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以前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2.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3.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8项)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

附件1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设立依据 备注
1 农作物和水生植物检疫证核发 县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省、市已不作为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监督事项。(怀政发〔2015〕1号)

附件2

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类型 实施 机关 设立依据 备注
1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县地方海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国发〔2014〕50号下放第26项
2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县地方海事处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国发〔2015〕11号下放第70项
3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行政许可 县地方海事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国发〔2015〕11号下放第73项

附件3

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设立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调整第6、7、8项
2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12、13、14项
3 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子项: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业务审批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30项
4 卫生许可证核发子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县卫计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73项
5 《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子项:《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45项
6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39项
7 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7号)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51项
8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 记账资格审批 县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