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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小洪水电站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7-11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19-118582
  • 文号:会政函〔2016〕81号
  • 统一登记号:HTDR-2016-000076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2016-07-11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16-07-11
  • 公开责任部门:

HTDR-2016-000076                                                 会政函〔2016〕81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小洪水电站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补偿标准的通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会同县小洪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湘政函〔2009〕215号)和《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湖南省会同县小洪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湘移函〔2013〕15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小洪水电站库区的移民安置工作,确保小洪水电站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小洪水电站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小洪水电站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小洪水电站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单价(元) 备注
土地征用费      
﹙一﹚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1  耕地      
  水田 采用实物补偿 每年每亩625kg原粮
  旱地 26400
2  河滩地 16500
3  园地 26400
4  林地      
  经济林 16500
  用材林 16500
  灌木林 16500
  未成林造林地 16500
﹙二﹚ 青苗(林木)补偿费      
1 旱地 750
2  园地 3500  
3  经济林 3000  
4  用材林 1200  
5  灌木林 600  
6  未成林造林地 600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      
﹙一﹚ 房屋补偿费
1  框架 884  
2  砖混 708  
3  砖木 597  
4  木房 370  
5  杂房 138  
﹙二﹚ 附属设施补偿费      
1  晒坪 30  
2  围墙 40  
3  水池 200  
4  水井 500  
5  有线电话 200  
6  地面卫星接收器 200  
7  灶台 150  
8  门楼 500  
9 加工机械 200  
基础设施及搬迁补助费    
﹙一﹚ 基础设施补偿费    
1 宅基地平整费 元/人 4235 集中安置不计
2 室内水电补助费 元/人 300  
3 人畜饮水补助费 元/人 100 集中安置不计
4 搬迁道路补助费 元/人 100  
5 室外水电补助费 元/人 500 集中安置不计 
﹙二﹚ 搬迁运输费补助费 元/人 500
﹙三﹚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元/人 500  
﹙四﹚ 散迁户宅基地征用费 4455 散迁按户均180 m2用材林计列,集中安置不计
﹙五﹚ 个体工商业户补助费 2300
零星果木补偿费    
﹙一﹚ 果树    
1 挂果 110
2 未挂果 30
﹙二﹚ 经济树    
1 成树 60
2 幼树 20
﹙三﹚ 用材树    
1 成树 20
2 幼树 10
﹙四﹚ 竹树
1 楠竹 15
杂竹 50
坟墓搬迁补偿费 1200
说明:在居民点集中统一安置的移民户基础设施补偿费中的宅基地平整费、人畜饮水补助费、室外水电补助费,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投入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不发放到移民户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