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6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16-00006 会政函〔2016〕78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集抄系统建设的通 告
为加快电力信息化建设,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规范供用电秩序,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用户集中自动化抄表系统(以下简称集抄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抄系统建设的时间和范围
自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逐步完成会同县供电区域内集抄系统主站建设和已经抄表到户的电力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和表箱的更换工作。
本次集抄系统建设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向已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的电力用户收取施工和材料费;对申请新装的电力用户进行集抄系统建设的收费标准由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确定。
二、电力企业应本着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搞好电力集抄系统建设,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广大用户应积极支持集抄系统建设,配合供电企业完成对现有电能计量装置和表箱的更换工作。
四、对集抄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阻工、闹事,蓄意损坏电表、表箱、线路等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集抄建设过程中的供电服务、计量装置更换等有关问题可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投诉电话:12315,12365。
特此通告。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