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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托口水电站蓄水至250米高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8-04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19-118598
  • 文号:会政函〔2016〕97号
  • 统一登记号:HTDR-2016-00008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2016-08-04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16-08-04
  • 公开责任部门:

HTDR-2016-00008                                                                                       会政函〔2016〕97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托口水电站蓄水至250米高程的通告

托口水电站250m高程以下移民安置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的验收,电站计划于2016年8月8日开始蓄水至250m高程。为确保库区及影响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下闸蓄水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蓄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蓄水影响范围:托口水电站水库250m高程以下淹没区及影响区。

二、在蓄水期间严禁在淹没区、影响区航行和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在250m高程以下淹没区及影响区交通道路上通行。

三、水库蓄水初期,淹没区和影响区易发生滑坡、塌岸等地质灾害,所有人员必须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密切注意河道水位变化,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措施。

四、蓄水期间,库区周边居民要监护好未成年人、智障人员、聋哑人员和精神病人员。

五、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公安、水利、移民、农业、安监等相关部门及淹没影响涉及的乡(镇)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蓄水期间安全稳定。

六、蓄水影响区域相关单位和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支持和配合托口水电站水库下闸蓄水工作,对破坏和阻扰下闸蓄水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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