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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48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1-22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19-119027
  • 文号:会政发〔2017〕2号
  • 统一登记号:HTDR-2017-00002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2017-01-22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会同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17-01-22
  • 公开责任部门:

HTDR-2017-00002

会政发〔2017〕2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48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48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清理规范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48项)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清理规范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48项)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1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 《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权限内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权限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 权限内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城市规划建设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 燃气管理审批 权限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 安全培训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7 安全评价报告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 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及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9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权限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0 基金会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权限内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参照国务院和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1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财务审计报告 权限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2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财产清算审计报告 权限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按照国发〔2016〕11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13 基金会变更登记财务审计报告 权限内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4 基金会注销登记财产清算审计报告 权限内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按照国发〔2016〕11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15 土地规划调整 权限内用地许可(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湘国土资发(2012)12号 县国土资源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权限内用地许可(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15〕40号) 县国土资源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7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权限内用地许可(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建设项目用预审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15〕40号) 县国土资源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8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权限内临时许可 《土地复垦条例》(湘政发〔2012〕15号) 县国土资源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9 土地(矿产)评估报告 权限内用地许可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县国土资源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0 勘测定界图 权限内用地许可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 县国土资源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图纸,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1 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五合一) 权限内采矿权及转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4〕第152号) 县国土资源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2 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审批及取水许可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根据2015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县水利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23 编制工程防洪评价 河道范围内建设 项目及生产作业审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县水利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24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县水利局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2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县水利局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2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县水利局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27 水工程建设规划报告书编制 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县水利局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8 施工图审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县公安消防大队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9 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县公安消防大队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0 验资报告 权限内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离、登记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县教育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1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和木材运输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 县林业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论证 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县林业局 按照国发〔2016〕11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3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审批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七条 县林业局 参照国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4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5 出具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6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检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7 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县环境保护局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报告编制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县环境保护局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40 出版物经营(零售)经营企业资金证明 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出版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材料
41 电影放映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金证明
42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资金证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兼营、兼并、分立审批和年审检验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43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资金证明 权限内广播电视管理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44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县乡公路建设施工项目批准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4号) 县交通运输局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图,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施工图技术评估、评审。
4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县乡公路建设施工项目批准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4号) 县交通运输局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46 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县乡公路建设施工项目批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第4号) 县交通运输局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47 公路建设监理 县乡公路建设施工项目批准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4号) 县交通运输局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8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及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县乡公路建设施工项目批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县交通运输局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