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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阻扰破坏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建设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1-03 00:00 信息来源:

  • 索引号:4312250000/2017000091
  • 文号:会政函〔2017〕91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2017-11-03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17-11-03
  • 公开责任部门:

 HTDR-2017-00009                  会政函201791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阻扰破坏小洪水电站

重点项目建设违法行为的通告

 

小洪水电站工程系怀化市及会同县的重点工程项目。为优化重点项目施工环境,维护重点项目建设秩序,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199747号)《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湘办发20119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严厉打击阻扰破坏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建设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小洪水电站工程建设事关全县发展大局和民生改善,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积极支持,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阻扰和破坏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的建设。对涉及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的各种诉求和纠纷,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反映和解决。

二、在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的建设中,严禁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煽动群众聚众闹事,随意阻工或寻衅滋事,围攻、殴打、扣押相关人员;

(二)哄抢、盗窃、损毁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建筑材料及机械设备等工程物资财产;

(三)敲诈勒索财物,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行收取费用;

(四)在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的规划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农作物、林果苗木、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

(五)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六)其他破坏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和建设秩序的行为。

凡有上述行为者,造成工程延误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建设,影响项目建设秩序的,依照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公安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从2017年11月6日起开展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案事件实行专案侦查、重点侦办、挂牌督办。扰乱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秩序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要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五、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阻扰破坏小洪水电站重点项目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