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1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18-00012
会政发〔2018〕12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主体和具体措施,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要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计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取消审批后,县交通运输局要通过督促落实维修业务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县农机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县农机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3. 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推行服务承诺制,支持成立各类农业机械维修行业自律组织。4.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制度。5.畅通投诉渠道,公布受理农机维修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3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4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
5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