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1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18-00013
会政发〔2018〕13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县本级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要求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市本级证明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经严格审核论证,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证明事项59项。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证部门也不再开具。
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网上咨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地精简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切实解决“办证多、办证难”现象,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县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县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要求提供单位 |
材料出具单位 |
处理办法 |
备注 |
1 |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补领、审验和校车资格驾驶许可所需的身体条件证明 |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
县级以上医院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
2 |
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所需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
回收企业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车辆回收企业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供。 |
|
3 |
申请校车资格驾驶许可所需的无吸毒、犯罪证明 |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
辖区派出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
4 |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材料 |
县卫计局 |
验资机构 |
取消 |
|
5 |
申请权限内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核准许可所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
县卫计局 |
医疗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通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获取。 |
|
6 |
申请权限内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核准许可(重新注册、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所需的卫生计生委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
县卫计局 |
医疗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通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获取。 |
|
7 |
申请权限内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核准许可(变更执业范围者)所需的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及考核合格证明 |
县卫计局 |
相关发证部门 |
取消 |
|
8 |
申请权限内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核准许可(变更执业范围者)所需的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
县卫计局 |
医疗机构 |
取消 |
|
9 |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所需的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报告 |
县卫计局 |
市疾控中心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
取消 |
|
10 |
申请社会团体(含异地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的拟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公安部门、司法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民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实。 |
|
11 |
申请社会团体(含异地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的拟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公安部门、司法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民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实。 |
|
12 |
申请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社会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
|
13 |
申请社会团体(含异地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验资评估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
|
14 |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社会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
|
15 |
申请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所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社会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
|
16 |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所需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社会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改由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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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申请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的拟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公安部门、司法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民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实。 |
|
18 |
申请基金会变更登记所需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社会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
|
19 |
申请基金会注销登记所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社会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
|
20 |
申请慈善组织认定所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验资评估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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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所需的卫生防疫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卫生防疫部门 |
取消 |
|
22 |
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所需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健康状况证明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卫生防疫部门 |
取消 |
|
23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所需的被收养人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社会福利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社会福利机构向民政部门提供。 |
|
24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所需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儿童报案证明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公安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社会福利机构向民政部门提供。 |
|
25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所需的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公安部门、医院 |
改由社会福利机构向民政部门提供。 |
|
26 |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事项、考生申请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事项所需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乡(镇)人民政府 |
取消 |
|
27 |
考生申请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事项所需的考生补录证明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公安部门 |
取消 |
|
28 |
考生申请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事项所需的考生学籍证明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教育部门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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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考生申请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事项所需的考生或考生及其父母的“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证明”(民族变更)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民族宗教或公安部门 |
取消 |
|
30 |
考生申请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事项所需的考生的父或母或父母死亡证明 |
县民政民族宗教局 |
公安部门 |
取消 |
|
31 |
因工外出受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公安部门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文书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公安部门、人民法院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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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在职人员终止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终止领取所需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医院或殡仪馆、公安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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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所需的合法登记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外国执法部门和公证机关 |
取消 |
|
34 |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企业(申请人、受伤劳动者)出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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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申请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核定所需的死亡证、火化证、火化证发票、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销户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生存认证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公安局、民政局、本单位或社区 |
取消 |
|
36 |
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所需的驯养繁殖场地证明 |
县农业局 |
国土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单位采取现场查看等方式核实。 |
|
37 |
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所需的驯养繁殖的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
县农业局 |
种源提供商 |
取消 |
|
38 |
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所需的资金证明 |
县农业局 |
银行 |
取消 |
|
39 |
申请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所需的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医院 |
取消 |
|
40 |
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所需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改由申请人现有发票证明(附参保人员名单)。 |
|
41 |
申请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所需的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
42 |
申请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所需的计量标准器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 |
有资质的技术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质监部门现场考核查看核实。 |
|
43 |
申请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所需的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证明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
44 |
申请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所需的信用信息情况核实记录表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 |
食品药品稽查机构 |
取消 |
|
45 |
申请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所需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75、82条规定的文字说(声)明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
46 |
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所需资金证明 |
县林业局 |
银行 |
取消 |
|
47 |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非师范类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
县教育局 |
申请人实习学校 |
取消 |
|
48 |
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公证书 |
县国土资源局 |
公证处 |
取消 |
49 |
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的销户证明 |
县国土资源局 |
公安局、派出所 |
取消 |
|
50 |
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的火葬证明 |
县国土资源局 |
殡仪馆 |
取消 |
|
51 |
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死亡证明 |
县国土资源局 |
医院 |
取消 |
|
52 |
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关系证明 |
县国土资源局 |
社区、(村)居委会、派出所 |
取消 |
|
53 |
国土资源档案信息查询者不是土地权利人的,所需提交的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
县国土资源局 |
企业出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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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国土资源档案信息查询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所需提交的单位证明文件 |
县国土资源局 |
企业出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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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的低收入证明 |
县房产管理局 |
民政部门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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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所需的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证明 |
县交通运输局 |
省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通过现有证照证明或其他材料涵盖、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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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所需的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
县交通运输局 |
企 业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通过现有证照证明或其他材料涵盖、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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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申请巡游(网约)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审批所需的资信证明 |
县交通运输局 |
银 行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通过现有证照证明或其他材料涵盖、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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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申请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县文体广电新闻 出版局 |
公安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向公安部门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