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6 10:55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19-00008
会政发〔2019〕6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新增3项,承接2项,取消5项。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工作。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部门要全面承接到位;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
附件:1.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3项)
2.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项)
3.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5项)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设定依据 |
1 |
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林业局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
3 |
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关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附件2
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特大疫情补助申报发放 |
行政给付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级 |
1.加强对县动植物防疫部门履职行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据实将特大疫情补助打卡发放到受损种植养殖户账户,并登记造册。3.督促县动物防疫部门及时公示特大补助经费的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4.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定期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报告特大补助经费的发放情况,并将其作为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5.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资金使用范围要求,负责动物防疫经费使用的审批,负责动物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及物化补助、资金补助的发放监督管理。 |
|
2 |
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 |
县级 |
1.县人防办建立人防工程隶属关系档案库。2.县人防办规范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备案程序及操作指南。 |
|
附件3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分配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 |
2 |
设立养老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民政局 |
1.向有意举办养老机构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做好政策咨询服务。 2.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 3.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
3 |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交通 运输局 |
1.纳入信用监管。 2.纳入双随机检查监管范畴。 |
4 |
从事省、市际客运经营的分公司备案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交通 运输局 |
1.纳入信用监管。 2.纳入双随机检查监管范畴。 |
5 |
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严重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交通 运输局 |
1.纳入信用监管、双随机检查监管范畴。2.对该类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发证机关反映,采取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等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