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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蔡培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 11:15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政人〔2025〕4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蔡培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蔡培红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伍永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张智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

龙志洋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梁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翟召君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主任职务;

李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龙云成同志任县公安局林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粟林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将军路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林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佟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广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防控中心主任职务;

张敏同志任县公安局团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向精博同志任县公安局坪村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广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梁晖同志任县公安局堡子派出所所长;

贺新斌同志任县公安局青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沙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蓝彬同志任县公安局若水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连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龚祚家同志任县公安局金子岩派出所所长;

戴俊杰同志任县公安局连山派出所所长;

王烈仁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李奇峰同志任会同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昌园同志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宣教科科长职务;

杨生海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胡细文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谭祥勇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丁祖照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曹宏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执法副局长职务;

梁丽红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宋亦同志任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宣教科科长;

张剑波同志为县农工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免去其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蒙麒文同志为县农工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免去其县农工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杨琳同志为县农工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

杨珍同志为县农工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人选(试用期一年);

免去蒋博元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金胜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龚喜平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洪平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进平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利平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芳同志的县公安局队伍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蒋钧杰同志的县公安局防控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钟文同志的县公安局堡子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闫美妙同志的县公安局青朗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明德同志的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黄铃钧同志的县公安局坪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金璋同志的县公安局若水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谭长春同志的县公安局金子岩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龙康寿同志的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友华同志的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计财科科长职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