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往期专题 > 扫黑除恶专栏

会同警方摧毁林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最高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9-05-22 08:27 信息来源:会同警务

b320ae41fe3a437ebfd837ef48484b5b.jpg

5月17日上午,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五名被告获刑,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喂,是110吗?西区夜宵摊这里发生了砍人事件,被砍的人流了好多血,特别吓人。”2018年8月23日23时许,接警员接到报警。随后,接警员立马指派110及林城派出所一同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名男子在西区农发行附近的夜宵摊瘫倒在地上,鲜血将其衣服侵染。出警民警立即联系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了医院,并走访周边群众。经询问,群众反映有两名年轻人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后乘车逃离。

1aa6a19c2d2548729f090dd785d65d31.jpg

该案的主犯林某,外号“欢哥”,吸毒在册人员,平时嚣张跋扈,欺压群众,为典型的“黑恶势力”团伙,之前被公安机关打击,但是仍未收敛。由于该案的案情重大,影响较深,林城派出所立即向上级汇报。县公安局即刻成立专案组,由副局长粟泽成任专案组组长,从侦查中心和林城派出所抽调人员开展专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欢哥“等人作案后乘坐了一辆黑色的本田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第二天,微信朋友圈有群众大量转发西区夜宵摊砍人视频,称“黑社会在会同寻仇,当街砍杀。”社会影响之大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巨大压力。办案民警顶住压力,抽丝剥茧,走访目击证人,查询行凶者所乘车辆轨迹,并在全县境内张贴《督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在强力宣传攻势下,犯罪嫌疑林某、粟某、龙某于2018年8月28日到林城派出所投案。投案时,林某心存侥幸心理,避重就轻,将责任推给别人。侦查民警首先跟林某表明了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适时抛出犯罪证据,打破林某编造的谎言。经几轮迂回较量,林某交代了伙同他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非法拘禁等犯罪事实。

2019年5月17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粟某、龙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林某、粟某、龙某、胡某、何某无视国家法律,假借索取债务名义,非法拘禁他人,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林某、粟某、龙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属恶势力。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林某、粟某、龙某、胡某、何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

此案系公安局长亲自指挥,“法检两长”同庭主审的恶势力案件,极大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