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2 15:52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会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