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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15:16 信息来源: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湘财购〔2022〕3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一、明确应审批政府采购项目范围

本规定所指应审批政府采购项目是指各预算单位(即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及发改部门公开招标限额下的工程及其服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无需向上级提交采购审批,但需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经集体研究决策后方可实施。

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

1.对经常性采购项目或明确采购需求的其他项目,采购人应拟定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起审批。

2.对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年度新增的采购项目,经相关县领导审批后实施,审批权限为:

工程类: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分管副县长审批;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审批;300万元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县长审批。

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由分管副县长审批;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县长审批

3.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前,需取得采购预算或填写《年初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预算说明补充表》,报有关县领导签字审批后实施。

严格控制采购价格

采购人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做好采购价格测算,具体为:

    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经采购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县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

服务类项目:中介机构为采购单位提供项目工程咨询、工程勘察与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环评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服务,按照不超过行业协会制定收费标准的50%进行测算;其他类服务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要、市场调查等进行测算。

货物类项目: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确定价格:一是由采购人根据市场调研及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成本分析等情况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二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网上查找符合相同参数、配置的同类产品价格,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三是参考历史采购价格或参照周边县(市区)采购价格等。

切实规范采购方式

采购人实施本规定第一点范围内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需严格按照法定情形选择采购方式,不得将公开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即货物、服务类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工程类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购买(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也可在政务中心中介超市购买)。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工程和服务及在中介超市采购中介服务的,原则上采用竞价方式,未经相关县领导批准,不得采用直购方式采购。

本规定中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随县财政局每年行文规定的限额标准适时调整,不再另行规定。

五、严格加强监督检查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执行,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所需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审计、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每季度对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采购人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规定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