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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10:35 信息来源:会同县公安局

会同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公布2023年度会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会同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745-885712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依托互联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度,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21条; “会同警务”政务微博发布量134条,关注量698人;“会同警务”微信公众号,发布量256篇,订阅人数4897人。二是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了公安专栏。2023年我局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公安自媒体平台共编发各类稿件66篇(条),其中传统媒体发稿18篇(件),新媒体稿件48篇(件)。三是以考评为抓手促进阳光警务执法公开。依托执法办案平台,每月对各个办案单位网上办案、执法公开、阳光警务情况进行考评。2023年行政处罚决定书向社会公布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将公开属性作为发文必填项目。在公文审批的同时,对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审批。二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聚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使该平台成为公众全面、便捷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

(四)平台建设

一是全面统筹构建工作体系。根据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我们建立了“分管领导+工作专班+责任民警”3级工作格局,从制度规定、组织架构、工作职责等方面定岗定责,夯实了每个层级的工作责任,构建了覆盖出入境、治安、交警等各个警种工作体系,保障了工作日常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网上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升级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积极对接县政务中心,开通了电子政务外网,推进“一次事一次办”,通过“跨省通办”业务平台、“湘易办”转接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实现新生儿出生省外、省内异地登记户口,全年共办理6起。秉承“亲民、惠民、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窗口前移,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为无法前往办证大厅办理身份证的老人、残疾人上门服务,办理二代身份证66人次。

三是灵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以训代会”的形式,对公开量比较大的交警、治安、出入境等警种,结合警种职能,进行重点培训。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民警政务信息的意识和工作效能得到快速提升。

(五)监督保障

全年不定期对网站、公众号、头条号等进行网络巡查,对110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特定宣传活动,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确保结果公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8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8

行政强制

30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结果维持

结结果
纠正

其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合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结果
维持

结结果
纠正

其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合计

结结果
维持

结结果
纠正

其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在政府公开形式和公开信息总量上,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针对 2022年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我局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分管领导和局属各部门专干参加了培训,提升了工作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我局政务公开除了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在我局微信公众号“会同公安”,2023年,会同公安粉丝量、发稿量和阅读量较上年度增加20%

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有欠缺,整体规划性不强等问题。在2023年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站位。要提高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局属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提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加强整体规划。要结合本地公安工作,制定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规划,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局属各部门、警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