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10:35 信息来源:会同县公安局
会同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公布2023年度会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会同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745-885712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依托互联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度,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21条; “会同警务”政务微博发布量134条,关注量698人;“会同警务”微信公众号,发布量256篇,订阅人数4897人。二是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了公安专栏。2023年我局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公安自媒体平台共编发各类稿件66篇(条),其中传统媒体发稿18篇(件),新媒体稿件48篇(件)。三是以考评为抓手促进阳光警务执法公开。依托执法办案平台,每月对各个办案单位网上办案、执法公开、阳光警务情况进行考评。2023年行政处罚决定书向社会公布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将公开属性作为发文必填项目。在公文审批的同时,对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审批。二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聚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使该平台成为公众全面、便捷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
(四)平台建设
一是全面统筹构建工作体系。根据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我们建立了“分管领导+工作专班+责任民警”3级工作格局,从制度规定、组织架构、工作职责等方面定岗定责,夯实了每个层级的工作责任,构建了覆盖出入境、治安、交警等各个警种工作体系,保障了工作日常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网上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升级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积极对接县政务中心,开通了电子政务外网,推进“一次事一次办”,通过“跨省通办”业务平台、“湘易办”转接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实现新生儿出生省外、省内异地登记户口,全年共办理6起。秉承“亲民、惠民、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窗口前移,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为无法前往办证大厅办理身份证的老人、残疾人上门服务,办理二代身份证66人次。
三是灵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以训代会”的形式,对公开量比较大的交警、治安、出入境等警种,结合警种职能,进行重点培训。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民警政务信息的意识和工作效能得到快速提升。
(五)监督保障
全年不定期对网站、公众号、头条号等进行网络巡查,对110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特定宣传活动,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确保结果公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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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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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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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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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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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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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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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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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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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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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90.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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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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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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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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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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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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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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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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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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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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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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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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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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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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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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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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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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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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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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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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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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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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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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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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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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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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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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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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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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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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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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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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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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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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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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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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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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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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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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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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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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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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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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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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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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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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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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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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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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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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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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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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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结果维持 |
结结果 |
其其他 |
尚未 |
总合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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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结果 |
结结果 |
其其他 |
尚未 |
总合计 |
结结果 |
结结果 |
其其他 |
尚未 |
总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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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在政府公开形式和公开信息总量上,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针对 2022年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我局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分管领导和局属各部门专干参加了培训,提升了工作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我局政务公开除了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在我局微信公众号“会同公安”,2023年,会同公安粉丝量、发稿量和阅读量较上年度增加20%。
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有欠缺,整体规划性不强等问题。在2023年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站位。要提高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局属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提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加强整体规划。要结合本地公安工作,制定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规划,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局属各部门、警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