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06 00:00 信息来源: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我省会计信息质量整体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对以下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被检查单位:
会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检查重点及内容
重点检查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方面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截留和挪用的行为。
检查时间:
2016年5月—2016年9月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5-8823770 邮 箱:htjd8823770@163.com
会同县财政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