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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会同县乡镇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10:03 信息来源:会同县财政局

会同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会同县乡镇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

各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助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综20242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2218号)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会同县乡镇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乡镇从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开始,乡本级部门预算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项目,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二、《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施需要,县财政局将适时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1.会同县乡镇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批表

会同县财政局

2024年116

附件1

会同县乡镇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2类)

(5)

(7)

A

公共服务

A06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

A0608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A11

城乡维护服

A1101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A16

行业管理服务

A1601

行业规划政策研究服务

B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B01

法律服务

B0101

法律顾问服务

B0102

法律咨询服务

B11

后勤服务

B1102

物业管理服务

B1107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后勤服务


附件2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批表

编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购买主体

经办人姓名与电话

姓名

单位地址

电话

购买预算

及金额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合计

小计

财政拨款

纳入预算管

理的非税收

入拨款

政府性基

拨款

购买单  申报内容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内容

控制金额(万元)

1、

2、

3

采购要求及采

购方式申请

采购要求:

申请采购方式:

        

财政归口管理

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财政负责政府

购买服务改革

工作机构审批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财政负责政府

采购监管机构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注:该表格一式五份,财政归口管理股、政府购服务改革工作机构、政府采购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购买主体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