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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26-2028年度创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5 08:46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5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6-2028年度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8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2028年度全县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会同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和各类院校、众创空间等实体,均可申报。

二、创业培训课程类型

本次认定的定点机构,可开展的创业培训课程主要包括: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EYB(扩大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直播)、创业模拟实训、乡村领雁创业培训以及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创业培训课程。

三、创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众创空间等实体的,需提供其运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书。

(二)申请开展培训的课程,至少与3名以上对应课程的创业培训授课讲师签订不低于2年的授课协议,讲师需持有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三)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管理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

(四)与2名以上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签订不低于1年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与职责。

(五)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配置2间创业培训理论教学专用教室(单间面积≥60㎡)及1间创业培训实操教学专用教室(面积≥120㎡),配备不少于40台电脑,配有不低于100M速率的宽带接入,且须具备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办公场地。

(六)已安装远程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并完整记录。

(七)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近年来未发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八)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并使用省厅确定的教学辅助平台,无故意截留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拖欠讲师课酬、教材费和教辅平台费等行为。

四、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按附件格式填写);

2.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3.授课讲师的身份证、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4.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创业服务专家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6.教学场地的房屋产权证书,属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提供租赁或借用协议复印件,协议期限至少到202812月; 

7.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众创空间等实体的,运营单位提供合作协议。

8.教学设备购置清单、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清单;

9.各类管理制度文本;

10.相关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

11.机构无违规违法行为的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若存在不实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录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提交齐全的单位,指导其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省平台”)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三)核查。完成信息录入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对照提供的资料认真进行复核,经与省平台中的培训师资证书、创业创新导师团数据库、社保缴费等信息比对,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评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规范、保障质量、提升效益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单位中通过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承接创业培训课程的培训机构,并将结果录入省平台。

(五)公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审确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在省平台内提交。

五、资料报送及时间

(一)报送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12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办公室(创业服务部)

(三)联系人:胡海霞 17769221589              

            付美光18075580967

本公告由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

                                     

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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