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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会同县5万吨/年油茶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07 00:00 信息来源:

       

htdr-2014-16003 会国土资告字〔2014〕第3号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会同县5万吨/年油茶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公 告

会同县5万吨/年油茶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938号)批准,涉及会同县林城镇大桥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该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会同县5万吨/年油茶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

二、土地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征收以村为单位,征收土地四至以附图为准;地类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所征地面积合计14.7147公顷。

三、征收土地类别及补偿标准:该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规定的征地标准执行。结合我县区域划分结果,本项目的征地标准参照i区的标准执行。

(一)水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43700 元/亩。

(二)林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修正系数为0.5):21850元/亩

(三)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邻近水田进行补偿):43700元/亩。

四、房屋、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含坟墓)等补偿标准:按《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办发〔2009〕19号)规定标准执行。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银行设立的专项目资金账户上,接受农村监管部门的监督;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村委会按我局的《付款花名册》拨付给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房屋拆迁补偿费、祖坟迁移补偿费直接拨付到房屋所有权人或坟主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六、农业安置途径:自行安置

七、违法建筑和抢栽、抢种、抢建处理

在被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附属物等,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负责处理。

八、权利和义务

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主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有申请听证和申请裁决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