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8 09:26 信息来源: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现将《会同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有关专项检查的,应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交行政审批服务股备案后实施。在省局、市局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抽查计划。
二、规范实施过程
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各股室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规范检查文书档案管理,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信息中心应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三、推进综合监管
执法大队、治超站要主动协调行政审批服务股等配合股室,根据抽查事项共同制定综合检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抽查事项、检查时间、抽查对象、检查方式等具体内容。将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抽查比例、频次,增强抽查检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四、企业档案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按照“一对象一档案”原则,建立抽查检查档案。检查完毕后,执法大队要将抽查告知书、送达回证、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表、双随机抽查表、企业提供的各种材料等收集归档,并交行政审批服务股。
在上级部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实际,全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数量要达到存量企业的10%以上。
附件:2024年度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计划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12日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实施主体 |
实施期限 |
责任科室 |
43122520241001 |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内部抽查计划 |
431225202402121001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的行政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
抽查比例10% |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
全年 |
执法大队、运输股、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431225202402121002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抽查比例100% |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
3月至9月 |
执法大队、运输股、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
431225202402121003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抽查比例10% |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
3月至9月 |
执法大队、运输股、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
431225202402121004 |
对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客运经营者、企业 |
抽查比例10% |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
全年 |
执法大队、运输股、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
431225202402121005 |
对渡船渡运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渡船渡运的行政检查 |
水路运输经营者、企业 |
抽查比例100% |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
全年 |
执法大队、水运中心 |
||
431225202402121006 |
对道路货运经营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从事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从事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 |
抽查比例10% |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
3月至9月 |
执法大队、运输股、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
431225202402121007 |
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建设单位履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的检查。 |
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
抽查比例10% |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
3月至9月 |
执法大队、安全股、质监站 |
||
431225202402121008 |
车辆超限超载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监督检查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情况;治超平台联网情况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调查情况 |
货物源头单位、货运企业 |
抽查比例10% |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
3月至9月 |
执法大队、治超站 |
说明:1.本计划在局提交备案的 2024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上级和本级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执行省级统一抽查任务及各县市区自行抽查任务.
3.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逐一制定本级每项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任务和目的、抽查对象和比例、抽查 事项和内容、检查机构和具体分工、抽查时间和方式步骤、抽查结果情形和结果处理方式等。
4.2024年度工作计划,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于每季度最后一周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