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7 15:51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0号问题涉及
会同县整改情况的公示
2018年6月22日至7月11日,湖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怀化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怀化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第70号涉及我县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的基本情况
1.反馈问题:怀化市中小河流水资源开发没有规划环评,小水电无序开发问题比较突出,“两园三区”内还有49个水电站。
2.整改目标:对全县小水电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3.整改措施:对全县小水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合理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全县小水电进行分类整治。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对接,开展规划环评及完善相关手续。
二、整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2018年9月25日,中共会同县委办公室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会同县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当前突出问题环境整改工作方案》(会办〔2018〕45号),我县整改责任单位逐一细化整改措施,积极整改落实、办结销号。
1.关于“怀化市中小河流水资源开发没有规划环评”问题。2020年10月,怀化市水利局委托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怀化市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对全市的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统一进行环评,我县各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纳入了环评报告内容;同年10月23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10月26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怀化市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怀环函〔2020〕73号)审查意见。
2.关于“小水电无序开发问题比较突出,“两区三园”内还有49个小水电站”问题。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发〔2019〕4号)及《怀化市水利局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水〔2019〕25号)文件精神,即以县为单元,对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开展综合评估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逐站提出退出、整改、保留的综合评估意见,并按照“一站一策”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清理整改。2019年5月20日,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会同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改、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抽调专人办公,形成整改工作合力,高效快捷推动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2019年9月,委托四川熙原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会同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2019年9月30日,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复了《会同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并按程序进行了上报,经过市级复核、省级审定,我县按要求完成了综合评估,我县纳入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范围小水电共计50座,其中退出类6座,数量占比12%;整改类43座,数量占比86%;保留类1座,数量占比2%。2019年12月18日,经县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审核,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复了各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除限期退出类吊塘电站和保留类油榨塘2座水电站外,其余48座水电站已于2020年10月份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并全部进行了验收销号和公示。
3.按照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移交重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怀环整改办函〔2019〕4号)的相关要求,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水利局等单位通过调阅资料、查看台账、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0号问题涉及我县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该问题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
特此公示。
公示期5天,联系电话:0745-8823072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