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31 16:54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经会同县财政局及会同县水利局批准,会同县大溪水库管理所拟对坝后电站和牛头寨电站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大溪水库管理所位于金竹镇金坪村,管理所有梯级电站坝后电站(装机1台160KW)和牛头寨电站(装机1台200KW)两座(现名金渠电站),均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筑面积各48平方米。现对水电站内的各类机械设施及厂房(机房、变压器、发电机组、水轮机、配电屏)等按现状对外发包。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因4至9月是汛期和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关键时期,发电必须优先满足防洪抗旱和灌溉用水,其他时间也需服从大溪水库管理所的统一调配。
2.承包期限:本次经营管理权承包期期限为5年(从合同生效日算起)。承包费按每年一缴的方式支付,承租人应于每年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费。
3.评标办法:招租起始价以第三方评估价(70200)元为依据;报价高者中标。
4.如需了解具体情况或实地踏勘,可与发包人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成香 15096273276。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租相关事项说明
1.在承包期内上网电价变动发包方概不负责。承租人负责水电站及其全部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修缮及管理,使之处于正常、有效运转状态,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有发生人身安全、自然灾害或人为等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
2.承包期间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若逾期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租人应予赔偿。承包期间,因承租人自身经营所涉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承租人独立承担,与发包人无关。若因承租人经营产生债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3.承包期间承租人负责对大溪水库总干渠每年砍青2次,以保证渠堤道路畅通;渠道每处垮方10立方米以下的由承租人负责处理,每处垮方10立方米以上的由发包方负责处理,承租人协助。
4.承租人在承包期间内对坝下电站和牛头寨电站的发电设备(包括水轮机、发电机组、配电屏等)进行换新和自动化改造、机房进行修缮,所需改造资金及升级改造工作由承租人负责承担,承租人投入的升级改造资金届时无须返还,升级改造所需时间计入承包期限,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续签的优先权。升级改造设备在合同终止、期满、解除时全部无偿归发包人所有且须移交给发包人;承租人制定的水电站升级改造方案须经发包人核准并在升级改造方案实施过程中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
5.在合同签订且承租人将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费支付给发包人后10日内,双方须对上述水电站及其全部资产进行现场清点、造册登记、制作好详细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作为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资产返还交接的依据;在前述造册登记等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将上述水电站及设施、设备等按现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
6.承包期间,承租人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若承租人因生产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发包人应给予必要协助,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若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单方终止、解除合同、收回水电站及和所有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并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包的水电站转包、分包、转让、转借、出租、抵押、调换使用、变卖、委托他人进行经营管理或转移水电站资产及其他类似行为的;擅自改变水电站用途的;
(2)利用水电站进行违法活动的;
(3)故意损坏水电站或者水电站内的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的;
(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搬离的;
(5)欠付相关费用给发包人带来不利的;
8.在承包期限内,若水电站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或发生争议、纠纷的,由承租人负责处理,与发包人无关。
9.承租人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水电站及全部设施设备、不退还承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0.合同解除或终止(含期满时),承租人在承包期间新增的、升级改造的所有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发包人所有。承租人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天内将水电站连同所有设施设备等财产(包括承租人新增及升级改造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等)及电站营业执照等一切证件经发包人现场清点、验收合后全部交还给发包人,否则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解除或终止(含期满时)当年承包费用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1.承租人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向发包方支付当年承包费用的两倍违约金。
四、信息发布
本次招租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日的工作时间,详见会同县水利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如有疑问的,可在报名期内向发包人咨询。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日的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会同县金竹镇大溪水库管理所二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竞标人须以现金缴纳竞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本次招租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或竞标。
六、现场竞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3日09:00时
2.地点:会同县水利局四楼会议室
3.其他事项:请所有竞标人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逾时视为自动弃权。
七、竞标办法
本次竞价活动由会同县大溪水库管理所组织实施,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竞投,按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标的竞标人数量只有1人,则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由双方协商承包事宜。承包价以现场竞标报价单金额为准,但不得低于标底价,若此单位(个人或组织)放弃中标,则直接没收其竞价保证金。若标的竞标人有两个及以上,则确定现场竞标报价最高者为承租方。
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天,发布网站详见会同县水利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承包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承包款交至指定账户,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并没收竞标保证金,以后不得参与大溪水库管理所任何项目投标活动。未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当日内退还。
八、竞价保证金退回方式
中标单位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金保证金,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后若如未出现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承租人。
九、联系方式:
1.招租人:会同县大溪水库管理所
2.联系人:万成香 15096273276
3.监督电话:0745-8823072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