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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水利局关于会同县进城洗车场洗车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1-30 10:16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会水许〔2026〕3号

会同县水利局关于会同县进城洗车场洗车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会同县进城洗车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5MA4L896BXB

法定代表人:唐光荣

联系电话:177********

住所地:会同县林城镇大桥村

会同县进城洗车场: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及《会同县进城洗车场洗车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论证报告表结论科学合理,符合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具体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取水核心事项

1.取水地点:会同县林城镇大桥村渠水(坐标:109°42′36″E,26°51′35″N);

2.取水方式:水泵提水(抽水泵型号:150QJ20-50,电机功率3kW,额定流量20m³/h,扬程20m);

3.取水用途:服务业用水(仅限洗车作业用水);

4.许可取水量:年取水量319.38m³(日最大取水量0.875m³),供水保证率90%;

5.取水水源:渠水地表水(所属水功能区:渠水会同开发利用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经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满足洗车用水要求。

二、用水与退水管理要求

1.严格落实节水措施,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取水计量设施及用水单元二级计量装置,建立完整取用水台账,加强取水管道维护,杜绝跑冒滴漏,提高用水效率;

2.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渠水;生产废水(年排放量287.44m³)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COD≤120mg/L、BOD₅≤60mg/L、SS≤50mg/L、NH₃-N≤30mg/L),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不得擅自改变退水路径及排放方式;

3.若退水水质、排放去向发生变化,需提前向审批机关报备。

三、许可执行与监管要求

1.本决定下达后3年内,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动失效;取水工程建成试运行满30日后,需向我局提交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及工程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2.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按许可取水量取水,确需调整计划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3. 取水用途、水源类型、取水地点、取水量等核心事项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取水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取水量核查、水平衡测试等工作,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员工节水与水资源保护教育培训。

四、法律责任提示

若存在超许可取水量取水、未按规定安装或维护计量设施、擅自改变取水用途、违法排放废水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本决定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会同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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