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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水利局关于会同县城乡供水全面提升工程金竹镇供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1-14 11:28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会水许〔2026〕1号


会同县水利局关于会同县城乡供水全面提升工程金竹镇供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会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225MB10998669

法定代表人:林静

联系人:丁毓筱

联系电话:191

住所地:会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会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会同县城乡供水全面提升工程金竹镇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水资源规划及管理要求,取水水源可靠,取退水方案可行,现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取水许可相关事项

(一)取水地点:班竹冲取水口(109°52′42″E,26°59′54″N)、磨连冲取水口(109°52′18″E,26°69′48″N),取水口所在河流为会同河上游一级支流班竹冲溪、磨连冲溪。

(二)取水水源:地表水。

(三)取水方式:引水(重力自流)。

(四)取水用途:生活用水。

(五)取水规模:日最大取水量700立方米,年取水量25.55万立方米。

(六)取水保证率:90%。

(七)许可期限:有效期限5年。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取水地点、方式、用途和规模取水,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加强取水口水量、水质监测,安装合格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用水统计数据及水资源利用报告。

(三)严格执行退水管理要求,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按规定排放,生产废水回收利用,不设置排污口,避免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要求,控制管网漏损率≤5%,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若取水行为对第三方造成影响,须按承诺及时消除影响,必要时停止取水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三、其他事项

本决定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办理相关后续手续,规范开展取用水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项目取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决定及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会同县水利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