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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水利局关于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包2段涉河桥梁防洪补救措施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6-26 09:14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水许〔20267

会同县水利局

关于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包2段涉河桥梁防洪补救措施设计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湖南省洞天安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ENE36U1X

法定代表人:李钊

联系人:欧毅

联系电话:185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三一大道500号21楼2101室

湖南省洞天安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湖南省会同县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包2段涉河桥梁防洪补救措施设计(报批稿)》及全套报批资料收悉。我局于2026年6月3日组织水利、交通行业专家召开评审会,对该防洪补救措施专项设计进行审查,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设计单位已按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完善并提交复核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标准》(GB50201-2014)、《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项目基本概况

G6025洞口至天柱高速路线全长131.801km,会同县境内共25座跨河桥梁。根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金龙大桥、金龙大桥渠道段、大坪坡村大桥、田家寨大桥、毛田村大桥(左右支流)共5处河段桥墩阻水率超标,不满足规范≤5%行洪控制要求,需实施河道局部改道、清淤、护岸等防洪补救措施设计工程。

1.5处河道整治长度合计697m,两岸总长度1368m;

2.工程等别Ⅴ等,主要建筑物5级,防洪标准10年一遇

3.施工期采用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总工期6个月;

4.工程静态总投资867.71万元,含征地补偿30万元、环保投资6.88万元、水保投资8.67万元。

、许可准予内容

(一)同意本次防洪补救专项设计总体方案

准予湖南省禹通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省会同县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包2段涉河桥梁防洪补救措施设计(报批稿)》全部设计内容,同意5处河段河道局部改道、清淤疏浚、混凝土挡墙护岸、渠道改移、道路恢复等全套补救工程布局、断面结构设计、概算方案。各河段治理方案如下:

1.金龙大桥(主河道):河道整治总长129m,河道整治设计11m,两岸采用C25混凝土挡墙护岸;配套拆除恢复原有浆砌石挡墙护岸、乡村道路改恢复;

2.金龙大桥渠道段:渠道改移总长34m,维持原断面混凝土衬砌;

3.大坪坡村大桥:河道整治总长99m,河道整治设计宽度6m,两岸采用混凝土挡墙护岸

4.田家寨大桥:河道整治总长150m,主河槽整治后顶宽4-6m,两岸采用混凝土挡墙护岸,左岸滩地清淤拓宽;

5.毛田村大桥:河道左支流整治长度119m,河道整治设计宽度5m;右支流整治长度166m,河道整治设计宽度4m河道两岸均采用混凝土挡墙护岸,上部草皮护坡。

(二)同意工程技术控制标准

1.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坐标系统2000大地坐标系

2.护岸结构统一采用C25混凝土重力式挡墙,墙身设置Φ50PVC排水管+反滤包,每10m设沥青杉板伸缩缝;

3.金龙大桥挡墙基础埋深≥1.5m,其余河段挡墙基础埋深≥1.0m,平直段可按≥0.5m控制

4.挡墙抗滑、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满足5级水工建筑物规范限值;

5.土石方平衡:开挖35763.53m³,回填15190.21m³,多余土石方外运至高速路基利用,弃渣统一运至指定弃渣场。

(三)同意施工导流、临时工程方案

1.导流方式:金龙、田家寨采用河道半幅围堰分期导流;其余河段采用拦河围堰+波纹管导流;

2.土围堰采用开挖土方填筑,堰顶高出5年一遇水位0.5m,完工全部拆除清运;

3.施工安排:所有涉水、水下工程必须安排10月—次年3月枯水期施工;

4.配套临时泥结石施工道路、施工营地与主体工程统筹布置。

)同意环保、水土保持专项设计

1.环保工程投资6.88万元,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管控措施予以认可;

2.水土保持投资8.67万元,落实表土剥离、临时挡护、彩条覆盖、后期植被恢复措施。

、建设管控硬性要求

1.同步实施要求:本防洪补救工程必须与高速公路主线桥梁同步施工、同步完工、同步验收,未完成河道整治前不得开放桥梁通行;补救工程全部经费足额纳入高速主体工程预算,不得削减。

2.河道行洪管控施工全过程严禁向河道弃渣、倾倒泥浆、生活垃圾;施工围堰、临时构筑物汛期前全部拆除,恢复原河道行洪断面;河道清淤土方定点堆放,不得占用滩涂、河道。

3.施工报批管理开工前编制完整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审批;水下、围堰施工专项方案、基坑排水方案须报备;施工全过程接受水利部门现场监督检查。

4.征地与民生保障严格按批复30万元征地补偿资金落实兑付,施工前完成全部征地、青苗补偿手续,不得损害沿线农户农田、通行权益;金龙大桥处乡村道路拆除后按原标准恢复通行。

5.生态保护要求施工污水沉淀达标后方可外排;施工区设置截排水沟、沉沙池;完工后及时恢复岸坡草皮,减少硬质护岸生态影响。

6.变更管理河道走向、挡墙结构、治理长度、跨河断面等关键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变更必须编制变更设计报我局重新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向我单位提交完工报告、竣工图纸、影像、监理、检测全套资料,由我局组织涉河补救专项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办结涉水许可销号。

、法律责任告知

1.本决定书仅针对本次涉河桥梁防洪补救专项工程,不替代高速项目环评、土地、林业、自然资源等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2.若未按本许可批复内容施工、擅自改变河道布局、缩小行洪断面、汛期不拆除临时阻水设施,我局将依据《防洪法》《水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河道淤积、防洪安全隐患的,由你单位承担全部修复及赔偿责任。

3.本许可有效期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3年内工程未开工,本决定书自动失效,需重新申报审批。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水利局或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会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会同县水利局

                   2026年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