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3 09:18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会水许〔2026〕12号
会同县水利局关于会同县林城镇人民政府办理颜家冲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申请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会同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225*****55199
法定代表人:祝*
住 所:会同县林城镇改河街**号
会同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颜家冲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申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B)》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资源论证表结论客观合理,取水方案符合区域水资源管控要求,水源可靠,取退水影响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现将许可事项及监管要求明确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位于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墓脚村,投产运行时间1973年,为已建农业灌溉灌区工程;灌区总面积2.75km²,设计灌溉面积0.28万亩,现状有效灌溉面积0.27万亩;主要种植作物为中稻、油菜、蔬菜、柑橘;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所属流域为㵲水支流岩头溪流域,属于小(Ⅰ)型水库多水源联合供水灌区,主水源为颜家冲水库,辅以河坝、山塘补充供水。
二、取水许可批准事项
1.取水水源:地表水,主水源颜家冲水库,配套河坝、山塘联合供水;颜家冲水库兴利库容151.32万m³,取水口位于会同县林城镇墓脚村,坐标:东经109°46′40.46″,北纬26°51′50.16″。
2.取水方式:水库坝身放水卧管、灌溉输水涵管重力自流引水。
3.取水保证率:90%。
4.许可年取水量:167.65万m³;其中颜家冲水库供水74.67万m³,河坝供水87.34万m³,山塘供水5.64万m³;设计最大取水能力12960m³/d;现状年取水量162.21万m³,不得超许可总量取水。
5.取水水质:水源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灌溉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6.许可有效期:本取水许可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45日前,你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延续取水许可,逾期未申请的,本许可自动失效。
三、退水相关要求
灌区退水为农田灌溉回归水,来源于渠道渗漏、田间渗漏、稻田排水,无集中排污口,分散经田间排水沟汇入岩头溪;年退水量105.620万m³,退水水质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不得新增生产、生活废污水排入灌区灌排系统及岩头溪;加强灌溉期退水巡查管控,减少面源污染对河道水环境的影响。
四、节水与生态流量管控要求
1.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DB43/T 388.2‑2025),维持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0.548,持续推进干支渠防渗衬砌、农艺节水、分片错峰轮灌,杜绝大水漫灌,逐步提升灌溉水利用效率。
2.下游河道生态用水依靠水库坝址天然径流下泄保障,生态流量不得占用水库兴利库容;不得擅自改变水库调度运行方式,不改动大坝、溢洪道、放水卧管等枢纽建筑物;特枯年份优先保障墓脚村片区基本农田灌溉用水,落实计划用水、错峰轮灌调度措施。
3.项目取水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若因取退水造成第三方损失,由你单位自行协商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计量监测与运行管理要求
1.须尽快完成渠首取水计量设施(量水槽+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建设安装,实现取用水在线监测,计量设备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定期校验维护,保证计量真实准确;未完成计量设施建设前不得超现状规模取水。
2.建立灌区取用水台账,按规定向县水利局报送用水统计报表,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落实灌区工程巡查、清淤、维修养护制度,做好节水宣传培训工作。
3.加强取水、退水水质动态监测,重点关注洪水期水质,保障农田灌溉用水安全。
4.本许可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退水去向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当向我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办理取水许可证相关事项
收到本决定书后,请按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在取水设施运行期间,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或者怀化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同县水利局
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