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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水利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15:16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会同县水利局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年度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水利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水利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水利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会同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26号;邮编:418300;联系电话:0745-8823072;电子邮箱:531341999@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会同县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紧扣水旱灾害、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县级水利核心业务,统筹推进水利信息公开工作,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精准划定主动公开范围,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聚焦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等县级水利重点领域,通过县政府水利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政策文件及解读类9条、政务动态类5条、公告公示类51条、财政及其他类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严格落实“统一受理、分办处置、规范答复、全程留痕”工作机制,严守20个工作日法定答复时限。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会同县水利局新闻稿件、信息发布“三审制”实施办法》,结合县级水利工作实际,明确水利信息的公开范围、时限、责任主体和审核流程;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信息逐条开展合法性、保密性、准确性审核,杜绝涉密信息外泄;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县水利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优化栏目设置,增强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和传播力;针对乡镇群众开展“赶场日水利政策宣讲”活动5次,拓宽基层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专班,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县级水利公开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压实工作责任;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全年未收到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水利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7

三、收到和处理水利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水利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多以文字说明为主,图解、动画、短视频等可视化解读方式运用较少,面向乡镇群众的传播效果有待提升;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对水利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理解不够透彻,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二)改进措施

是丰富公开形式,加大政策图解力度,围绕群众关切的涉水惠民政策制作科普类内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基层宣讲活动,提升信息的可读性和传播力;是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实操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