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4 16:00 信息来源:会同县林业局
会同县林业局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
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市林业局: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 2025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组织对2025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4〕34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5〕123号),2025年度省财政累计下达我县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2871.71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情况
(1)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完成全县673名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完成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
(2)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加强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对生态脆弱地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有效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及生态系统质量,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提升;通过对网络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升级与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加大保护区监测系统和设施资源建设力度,提升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开展野生动植物长期监测,进一步掌握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现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评价,提高保护区调查监测能力,掌握保护区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动态变化;加强保护区宣教设施建设,创建特色科普宣教活动,提高保护区知名度及公众自然科普知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支持开展县域内鸟类资源的保护与监测监管,重点加强候鸟资源的监测与保护;组织开展本地国家重点保护鸟类资源的监测与保护,维护和提升鸟类多样性水平与保护成效;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进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爱鸟、护鸟,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的氛围。
(4)落实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完成全县113.3569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1.0569万亩、天然商品林42.3万亩;天然商品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向进一步明显改善转变,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天然商品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
(二)绩效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度,省财政下达我县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共4个,资金合计2871.71万元,到位资金2871.7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2724.15万元,资金执行率94.86%,未支付资金147.56万元。
(1)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湘财预〔2024〕347号)。资金合计673万元,到位资金67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67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湘财预〔2024〕347号、〔2025〕123号)。资金合计345万元,到位资金34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225万元,资金执行率65.21%,未支付资金120万元。
(3)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项目(湘财预〔2024〕347号、〔2025〕123号)。资金合计40万元,到位资金4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12.44万元,资金执行率31.1%,未支付资金27.56万元。
(4)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湘财预〔2024〕347号、〔2025〕123号)。资金合计1813.71万元(其中公益林补偿1136.91万元、天然商品林补偿676.8万元),到位资金1813.7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1813.71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项目实行专项管理,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上级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修订了《会同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措施,对各实施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各项目资金支付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并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四是规范项目资金发放程序,对项目中凡应发放给林农个人部分的补助资金,一律实行县财政“一卡通”方式发放;发放给单位和村、组集体部分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直拨”方式发放,同时对各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五是建立健全林业项目资金稽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稽查工作的力量整合和有效分工,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扎实有效地做好项目资金稽查工作。
3.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完成全县673名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和673万元护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
(2)完成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其中退化杉木林生境修复29.75公顷;完成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与相关治理,聘请临时管护人员40人,维护消防道路5公里、巡护步道5公里,采购森林消防设备1批,维修消防蓄水池2处,组织开展了巡护数据采集平台维护、网络维护及数据服务;完成专项调查与监测,开展红外相机日常监测9条路线每个季度一次,开展固定样地专项调查1次;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巡护人员、专技人员培训62人次,森防演练2次,宣传活动12次,制作宣传标识牌、手册、宣传手提袋等宣传用品一批。
(3)加强天然商品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完成全县113.3569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支付,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1.0569万亩、天然商品林42.3万亩。
(4)完成候鸟保护、监测巡护144人次,维护维修候鸟保护站1处;委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组织开展中华秋沙鸭种群动态及分布点监测、越冬栖息地监测与评价、适宜分布区预测等调查。
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完成全县673名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
完成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1个,其中退化杉木林生境修复29.75公顷,聘请临时管护人员40人,维护消防道路5公里、巡护步道5公里,采购森林消防设备1批,维修消防蓄水池2处,开展固定样地专项调查1次,开展红外相机日常监测9条路线每个季度一次,开展巡护人员、专技人员培训62人次,森防演练2次,宣传活动12次;完成全县113.3569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1.0569万亩、天然商品林42.3万亩;组织开展中华秋沙鸭保护监测专项调查项目1个,完成候鸟保护、监测巡护144人次,维护维修候鸟保护站1处。
②质量指标。非国有生态林管护率100%,天然商品林、公益林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生态护林员管护率10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建设质量合格率100%。
③时效指标。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当期任务完成率100%;生态护林员补助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65.21%;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31.1%。
④成本指标。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1万元/人.年,中央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增加了项目区的森林蓄积量,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增加了林农就业机会,改善了群众生活环境,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森林生态安全;提升了林区及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了公众对保护区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民众的生态和保护意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②生态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森林覆盖率,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调节气候、减少旱涝等自然灾害发生、保护和美化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③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后,保护了森林资源,提高保护区的知名度,推动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生态作用和巩固脱贫成果得到了持续发挥,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后,林区民生状况得到持续改善,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加快农民生态脱贫致富,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人口、环境的协调发展。林区(林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对照此次绩效自评文件要求,经自查,2025年我县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各项目,截至绩效自评之日,还有以下项目,资金合计147.56万元未支付,绩效目标还未完成。
(1)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湘财预〔2024〕347号、〔2025〕123号)。资金合计345万元,截至2026年3月4日,该项目尚有120万元资金未支付。资金未支付原因:因该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年7月31日才获批复,目前项目正在抓紧实施当中,预计2026年7月可完成全部资金支付。
(2)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项目(湘财预〔2024〕347号、〔2025〕123号)。资金合计40万元,截至2026年3月4日,该项目尚有27.56万元资金未支付。资金未支付原因:该项目正在委托三方开展县域内鸟类资源的巡护、保护与监管、监测等调查,目前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中,预计2026年7月可完成全部资金支付。
2.下一步改进措施。对2025年度还未完成绩效目标的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120万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27.56万元,我县将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和资金计划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争取在2026年度内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完工和资金支付到位。同时对于有延续性的项目,提前做好规划,一旦资金下达县财政,立即组织实施,尽量做到绩效目标当年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通过此次绩效自评,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应用。针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资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并督促各单位按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建设过程各项制度,做好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健全各项档案资料,增强项目资金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后续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2.自评结果的公开。拟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在会同县林业局官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5年我县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各项目,项目实施均按照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已支付的项目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等情况,在巡视、巡察、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没有发现问题。
(六)附件
会同县2025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
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4〕37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5〕120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省财政累计下达我县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合计218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情况
(1)完成其他国土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1287亩。
(2)完成油茶新造5000亩,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10000亩。
(3)完成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5710亩,国家杉木良种基地杉木良种苗木培育25万株。
(4)完成中央林草科技推广示范会同箭叶淫羊藿林下种植150亩及种苗繁育标准化建设20亩;亚热带森林恢复树种选配及碳汇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建设200亩。
(5)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预防防治,松毛虫、竹蝗、白蚁防治,松树钻蛀类害虫系统调查及防治。
(二)绩效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度,省财政下达我县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共5个,资金合计2180万元,到位资金21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960.27万元,资金执行率44.04%,未支付资金1219.73万元。
(1)其他国土绿化项目(湘财预〔2024〕373号)。资金合计570万元,到位资金57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57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湘财预〔2024〕373号)。资金合计1100万元,到位资金1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未支付资金1100万元,资金执行率0%。
(3)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湘财预〔2024〕373号、〔2025〕120号)。资金合计170万元,到位资金17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17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4)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湘财预〔2024〕373号)。资金合计200万元,到位资金2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101.1万元,资金执行率50.55%,未支付资金98.9万元。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湘财预〔2024〕373号、〔2025〕120号)。资金合计140万元,到位资金14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119.17万元,资金执行率85.12%,未支付资金20.83万元。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项目实行专项管理,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上级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修订了《会同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措施,对各实施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各项目资金支付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并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四是规范项目资金发放程序,对项目中凡应发放给林农个人部分的补助资金,一律实行县财政“一卡通”方式发放;发放给单位和村、组集体部分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直拨”方式发放,同时对各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五是建立健全林业项目资金稽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稽查工作的力量整合和有效分工,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扎实有效地做好项目资金稽查工作。
3.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完成其他国土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1287亩。
(2)完成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5710亩,国家杉木良种基地杉木良种苗木培育25万株。
(3)完成会同箭叶淫羊藿林下种植150亩及种苗繁育标准化建设20亩,亚热带森林恢复树种选配及碳汇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建设200亩。
(4)完成松枯死木清除8649株;松毛虫无人机防治1.5万亩;白蚁防治339亩,有效挖巢728窝;松钻蛀害虫调查面积20.7万亩,调查小班7744个。
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1287亩;完成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5710亩,其中种子园1694亩,采穗圃50亩,种质资源收集区50亩,试验林3916亩;完成杉木良种苗木培育25万株;完成会同箭叶淫羊藿林下种植150亩及种苗繁育标准化建设20亩,亚热带森林恢复树种选配及碳汇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建设200亩;完成松枯死木清除8649株;松毛虫无人机防治1.5万亩;白蚁防治339亩,有效挖巢728窝;松钻蛀害虫调查面积20.7万亩,调查小班7744个。
②质量指标。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100%,油茶良种使用率100%,杉木良种育苗合格率100%。
③时效指标。森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当期任务完成率100%,中央林草科技推广示范当期任务完成率50.55%。
④成本指标。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标准505元/亩,油茶新造补助标准1000元/亩,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标准60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调整山区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良好的作用。同时,随着森林植被的增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必将推动林业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②生态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有效增加了项目区的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质量,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提高抵抗自然灾害和涵养水源能力,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显著,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③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后,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管护,森林生态系统得到可持续发展,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林木良种推广使用,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提升了林业经济效益,增加了林业产业的可持续性。同时生态作用和巩固脱贫成果得到了持续发挥,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后,林区民生状况得到持续改善,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加快农民生态脱贫致富,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人口、环境的协调发展。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对照此次绩效自评文件要求,经自查,2025年我县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各项目,截至绩效自评之日,还有以下项目,资金合计1219.73万元未支付,绩效目标还未完成。
(1)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湘财预〔2024〕373号),资金合计11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4日,该项目资金尚未支付。资金未支付原因: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中,2026年3月15日前计划支付资金820万元,剩余280万元资金,预计2026年9-10月支付完成。
(2)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湘财预〔2024〕373号),资金合计2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4日,该2个项目尚有98.9万元资金未支付。资金未支付原因: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该2个项目建设期自2025年9月至2027年12月止,现项目正在按照实施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中,资金拨付将按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支付到位。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湘财预〔2025〕120号)。资金合计140万元。截至2026年3月4日,该项目尚有20.83万元资金未支付。资金未支付原因: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中,预计2026年9月可完成资金支付。
2.下一步改进措施。对2025年度还未完成绩效目标的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1100万元、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98.9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20.83万元,我县将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和资金计划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争取在2026年度内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完工和资金支付到位。同时对于有延续性的项目,提前做好规划,一旦资金下达县财政,立即组织实施,尽量做到绩效目标当年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通过此次绩效自评,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应用。针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资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并督促各单位按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建设过程各项制度,做好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健全各项档案资料,增强项目资金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后续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2.自评结果的公开。拟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在会同县林业局官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5年我县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各项目,项目实施均按照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已支付的项目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等情况,在巡视、巡察、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没有发现问题。
(六)附件
会同县林业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