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09 14:40 信息来源:会同县审计局
会审通〔2025〕8号
会同县审计局关于对会同县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湖南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8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的会同县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必要时将延伸自审计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单位。审计采用定期跟踪方式,审计范围为项目筹备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请予以配合,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跟踪审计组由会同县审计局人员组成,组长由唐昌沛担任,成员包括黄 柯(主审)、杨 浩、肖天宁。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3. 资料需求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