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7 14:32 信息来源:会同县审计局
会审通〔2026〕1号
关于会同县本级202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会同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2月28日起,对你单位组织的会同县本级202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会同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李林担
任,副组长唐昌沛,成员包括吴宗韩(业务主审)、粟泽丽(数据主审)、杨清友、杨凯淇、杨凡、肖天宁、陈晓彤、宋珏。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会同县审计局
2026年2月25日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