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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同县本级202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 14:32 信息来源:会同县审计局

会审通〔20261号

关于会同县本级202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会同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228日起,对你单位组织的会同县本级202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会同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李林担

任,副组长唐昌沛,成员包括吴宗韩(业务主审)、粟泽丽(数据主审)、杨清友、杨凯淇、杨凡、肖天宁、陈晓彤、宋珏。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会同县审计局

2026225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