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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审计局关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5 15:19 信息来源:会同县审计局

会审调通〔20262

会同县审计局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会同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6年5月20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2019年至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专项审计调查组由我局及外聘人员组成,组长由唐昌沛担任,成员包括粟泽丽(主审)熊燕、李江华等外聘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会同县审计局

                                2026515日 

  抄送: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会同县审计局                     2026515日印发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458822557

附件2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