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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共会同县高椅乡委员会原党委书记胡长春同志、高椅乡人民政府原乡长蒋丽萍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9 10:55 信息来源:会同县审计局

 会委审办资环通〔2026〕1号

关于开展中共会同县高椅乡委员会原党委书记胡长春同志、高椅乡人民政府原乡长蒋丽萍同志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任中)审计的通知

胡长春同志、蒋丽萍同志并中共会同县高椅乡委员会、高椅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6月16日起,对中共会同县高椅乡委员会原党委书记胡长春同志、高椅乡人民政府原乡长蒋丽萍同志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胡长春同志、蒋丽萍同志及会同县高椅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会同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王烈仁担任,成员包括杨凡(主审)、唐意柠、黄英、杨凯淇。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会同县审计局   

                                2026年6月12日

  抄送:中共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会同县委组织部

 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