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9 10:55 信息来源:会同县审计局
会委审办资环通〔2026〕1号
关于开展中共会同县高椅乡委员会原党委书记胡长春同志、高椅乡人民政府原乡长蒋丽萍同志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任中)审计的通知
胡长春同志、蒋丽萍同志并中共会同县高椅乡委员会、高椅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6月16日起,对中共会同县高椅乡委员会原党委书记胡长春同志、高椅乡人民政府原乡长蒋丽萍同志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胡长春同志、蒋丽萍同志及会同县高椅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会同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王烈仁担任,成员包括杨凡(主审)、唐意柠、黄英、杨凯淇。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会同县审计局
2026年6月12日
抄送:中共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会同县委组织部
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