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5 17:17 信息来源:会同县审计局
会委审办经责通〔2026〕2号
关于开展中共会同县高椅乡委员会原党委书记胡长春同志、高椅乡人民政府原乡长蒋丽萍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胡长春同志、蒋丽萍同志并中共会同县高椅乡委员会、高椅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6月16日起,对中共会同县高椅乡委员会原党委书记胡长春同志、高椅乡人民政府原乡长蒋丽萍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调查有关单位和项目。请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及其技术文档)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胡长春同志、蒋丽萍同志和会同县高椅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烈仁
审计组成员:龙建勇(主审)、唐经丽、肖天宁、黄柯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会同县审计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