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9 10:53 信息来源: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会文旅广体〔2025〕8 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县文旅广体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经梳理本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照省厅制定的《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湘文旅综执〔2023〕45号),我局不另行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直接适用省厅湘文旅综执〔2023〕45号文件,请各股室和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局属二级机构遵照执行。现将《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湘文旅综执〔2023〕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落实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深入学习文件内容,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实施程序和执法尺度,确保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清单
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省级文件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具体情形、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清单制定后,及时交政策法规股汇总,向社会公开,并报会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宣传指导,优化执法服务
本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主动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政策,加强普法宣传和行政指导,推行“教育引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执法模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提升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
附件:1.《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湘文旅综执〔2023〕45号)
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