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 通知公告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6-21 08:5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批的《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项目位于会同县坪村镇、堡子镇、马鞍镇、金竹镇、广坪镇、若水镇、团河镇等7个乡镇,总占地面积6651㎡。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均采用“调节组合池(泵池、细格栅、调节池、沉砂池、储泥池)+A2/O一体化处理工艺(含紫外消毒)”,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坪村镇500m³/d、堡子镇500m³/d、马鞍镇200m³/d、金竹镇200m³/d、广坪镇400m³/d、若水镇200m³/d、团河镇300m³/d,污水管网总长度分别为坪村镇2453m,堡子镇2820m,马鞍镇2247m,金竹镇1487m,广坪镇3722m,若水镇2933m,团河镇2080m,并配套建设有配电间-在线监测室(坪村镇、堡子镇)、取样井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565.01万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土方及时回填或处置、运输车辆物料加盖篷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废水防渗、防腐蚀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营运期污水处理厂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及臭气厂界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的污染防治。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对提升泵、搅拌机、细格栅、鼓风机等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限值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紫外线消毒灯管、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沉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送会同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污泥定期用吸污车收集外运至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理,最终与会同县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起送至会同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