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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会同县众兴公路工程施工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27 14:4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会同县众兴公路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你公司拟在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东岳司村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总投资330万元,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场地新增生产线,不改变现有生产线工艺以及布局,本次新增2000吨/年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新建废旧沥青砼原料堆场,新增破碎烘干等设备,后续搅拌等工序利用现有生产线设备。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在建设过程中,在22:00~次日6:00时段,禁止施工,禁止在夜间使用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在夜间运输装卸砂石、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建筑施工方应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避免引起环境污染纠纷。工程建设单位应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布设项目区域给排水管网,施工废水、施工场地等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过程或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干厕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作物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新骨料、废旧沥青砼堆场废气采取半封闭堆棚和定期洒水抑尘措施,破碎筛分废气采取封闭车间和厂区洒水降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新骨料加热和燃烧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回收沥青混凝土加热再生和燃烧烟气、搅拌缸沥青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沥青烟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氮氧化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导热油锅炉废气精处理后通过一根10m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燃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房和设备的减振隔音等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各项固废收集、处置措施。不合格骨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利用不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由资质单位收集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倾倒至已建成的垃圾处理中转站,由环卫工人统一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