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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鑫沅木业经营部(原会同县飞宇木竹经营部)“10·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08:48 信息来源:会同县应急管理局

会同县鑫沅木业经营部

(原会同县飞宇木竹经营部)

“10·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5日16时30分许,位于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贮木场内的会同县鑫沅木业经营部(原会同县飞宇木竹经营部)货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未含行政处罚)。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x,男,197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会同县林城镇人。2023年5月31日注册成立了会同县鑫沅木业经营部(原会同县飞宇木竹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5;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林产品销售;木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5年5月31日;经营场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大石板贮木场)。

(二)事故相关个人情况

x成,男,1975年3月24日出生,侗族,会同县蒲稳乡人,自然人,职业:购买木山经营者。

x华,男,1970年5月28日出生,会同县青朗乡人,杨x成长期砍伐木材合格者(系死者唐×父亲)。

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5日16时24分左右,唐x驾驶装载木材的货车到达鑫沅木业经营部货场。根据鑫沅木业经营部股东之一赵x峰的指示,唐x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卸货位置。

车辆停放稳定后,唐x从驾驶室旁爬梯上车厢,开始解除捆绑松树木材栋子的绳索。其在先解开了车厢前部的绳索后,沿车厢顶部木材表面向车尾方向行走。当唐x行至车厢尾部附近时,踩踏在一根长约3米、直径约20厘米、重50至90公斤,横向放置、装车时间隙较小而稳固性差的杉木上,杉木经踩踏后发生松动,导致唐x身体失去平衡。为规避滚落的木材,唐x跳向车厢尾部距地面高2米以上的地面,由于落地不稳,摔倒在地,呈仰卧姿势。唐x摔倒的同时,松动的杉树栋子从车厢上滚落,砸中唐x的胸腹部。

(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人员见状,立即呼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杨x成率先跑到唐x身边进行呼唤并移开木材。16时34分,李x首次拨打县人民医院“120”电话,16时50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经检查、诊断唐x头部:无畸形,意识深昏迷,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直径约5mm,可见鼻孔及口腔大量鲜红色血液涌出,少许血液凝块;颈部:颈动脉搏动消失;胸部:胸廓表面无起伏;肺脏:双肺部未闻及呼吸音。外伤部位:颅脑;外伤类型:木头砸伤。宣布到达时唐x已死亡。

(三)事故发生地点

位于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贮木场内。

(四)事故报告情况

接事故报告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林城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县公安局作出了排除该起事故为刑事案件的结论。

(五)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伤亡情况

X

汉族

43122519950613XXXX

青朗乡青朗村六组X

死亡

(六)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初步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50万元(主要为死亡赔偿垫付款项,未含行政处罚)。

(七)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2025年10月4日,经营部合伙人赵X峰曾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明天后天暂停收购松元木、杉元木材”(即10月5日、6日暂停收购原材料)的通知,但杨x成仍委托唐x华于10月5日将木材送至鑫沅木业经营部货场。由于杨x成和赵x峰系长期合作关系,赵x峰并未拒收该批木材。

三、相关责任单位基本情况及履职情况

(一)会同县林业局(竹木生产企业监管单位)

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组织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会同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责任链》要求,全县的竹木加工企业生产安全责任链由县林业局牵头,对竹木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场所、操作过程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管。

(二)会同县林城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属地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并具体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会同县广森林业有限公司

会同县广森林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5189363488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木材、楠竹购销、代运(水泥、化肥、农副产品、矿山品)、矿产品销售(不含煤矿、石油和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有前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竹地板、木地板、场地出租;注册资本:874万元整;成立日期:1989年04月28日;营业日期:长期;住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57号。

四、事故原因、类别及性质分析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唐X在完成货车车厢前部绳索解除后,违反安全操作常规,未从车厢前部安全区域下车,而是手持绳索在堆叠的木材表面向车尾行走。行走过程中,踩踏到一根因装车时存在隐患(间隙小、卡不稳)的杉木,导致该木材松动。唐x因木材松动失去平衡,从车厢尾部跳落摔倒在地,同时松动的杉木滚落,砸中其胸腹部,导致死亡。

2)木材装载存在固有隐患:涉事木材(一根长约3米、直径约20厘米、重约50至90公斤的杉木)在装车时存在安全隐患。这种不稳定的装载状态是木材在唐×踩踏后极易滚落的直接条件。

2.间接原因

1)超出授权范围作业,风险认知与自我管控缺失。唐x未获得货物供应方杨×成的明确指派,也未征得作业相关方同意,擅自驾驶自有货车参与木材运输,突破了原本仅协助父亲唐x华进行砍伐、装车作业的职责边界;风险认知与自我管控缺失,自身长期主要从事挖掘机装车作业,极少参与运输及卸货工作,却未主动评估自身对卸货作业流程、安全风险,盲目开展危险作业;无视现场安全警示,在现场管理人员赵x峰发现其危险行为并口头制止时,未听从劝阻;安全隐患源头控制不足,在装车环节,对装载不稳固、存在滚落风险的木材未进行有效处理,将安全隐患转移至卸货环节。

2)作业人员管理失控,安全培训与告知缺失。唐x华未对其子唐x的作业范围进行严格约束,允许唐x在未接受运输及卸货专业安全培训、不具备相应操作能力的情况下,擅自参与超出约定范围的运输及卸货作业,且未及时制止该违规行为。

3)承包管理不规范,安全责任未传递。杨x成在得知唐x擅自驾驶逾期未检验的车辆参与运输时未进行制止,默认其在未接受运输及卸货专业培训的情况下,参与运输卸货作业,在唐x到达货场后未对极少运输的唐×进行卸货作业的风险告知。

4)现场安全监护缺失。赵x峰作为货场现场管理人员,在发现唐x危险行为(向车尾行走)时,虽立即大声喝止,但未能采取有效办法制止措施。

5)装卸作业方法存在缺陷,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控不足。鑫沅木业经营部未建立、健全木材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明确解绳、人员站位、货物防护、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的安全要求;作业前未对参与卸货的唐x进行安全交底,未告知其作业风险及禁止性行为,导致作业人员无章可循,违规操作行为未能被提前遏制;未建立外来人员、车辆进入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对外来送货司机唐x的作业资质、操作能力进行核查,未对其进行入厂安全告知和风险提示,允许无资质人员擅自参与高风险的卸货作业,扩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事故类别为: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三)事故性质

从事故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调查及事故现场勘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分析,故认定事故性质为: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单位:会同县鑫沅木业经营部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缺乏针对木材装卸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临时参与作业人员(如送货司机)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和必要的安全交底。

3.未有效落实会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小型竹木加工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规范指南》中关于“竹木原材料的装卸作业必须由加工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不得由送货司机自行卸货”及“现场至少配置一名安全员”等要求,未在卸货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制止不力。

(二)有关个人

1.唐x:安全意识不足,未充分评估在车厢顶部木材表面行走的危险性,手持物品影响平衡,选择危险路径行走,未听从现场人员的安全提醒,违规实施危险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杨x成1)将林木砍伐、装车业务口头承包给唐×华,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未对承包方的作业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2)对运输和卸货环节未进行必要的监管。

3.唐x华:1)未与杨x成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边界,作为直接负责砍伐、装车环节的作业组织者,其自身缺乏专业安全管理能力和合规作业基础,无法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建立装车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对木材装载的稳固性未履行把关职责。(2)安全培训与风险告知缺失,允许其子唐x在未获得货物供应方杨x成明确指派、未接受过木材运输及卸货作业专业安全培训、不熟悉卸货作业流程和风险的情况下,自行驾驶货车参与本次木材运输。对唐x超出约定作业范围(仅负责砍伐、装车协助)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未履行作业人员行为管控责任,导致安全风险在环节衔接中失控。

4.李x:1)未完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3)未有效落实会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小型竹木加工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规范指南》中关于“竹木原材料的装卸作业必须由加工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不得由送货司机自行卸货”及“现场至少配置一名安全员”等要求,未在卸货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责人员

x在完成货车车厢前部绳索解除后,违反安全操作常规,未从车厢前部安全区域下车,而是手持绳索在堆叠的木材表面向车尾行走行走过程中,踩踏到一根(长约3米、直径约20厘米、重约50至90公斤)间隙小、卡不稳因装车时存在隐患的木,导致该木材松动。唐x因木材松动失去平衡,从车厢尾部跳落摔倒在地,同时松动的木滚落,砸中其胸腹部,导致死亡。因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责不予行政处罚的自然人

1.建议行政处罚的单位:会同县鑫沅木业经营部负责人李x

1)未完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缺乏针对木材装卸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临时参与作业人员(送货司机)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和必要的安全交底。

3)未有效实行会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小型竹木加工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规范指南》中关于“竹木原材料的装卸作业必须由加工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不得由送货司机自行卸货”及“现场至少配置一名安全员”等要求,未在卸货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制止不力。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一)项、第二十五条(一)、(二)、(六)项、第二十八条第一、四款,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罚。

2.有责建议免除行政处罚的个人

1)杨x成(货主):将林木砍伐、装车业务口头承包给唐×华,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未对承包方的作业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运输和卸货环节未进行必要的监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于其在事故发生中系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监管对象。此次事故发生虽对其不进行行政处罚,但不能规避其民事责任赔偿。

2)唐x华(树木砍伐承包方):未与杨x成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边界,作为直接负责砍伐、装车环节的作业组织者,其自身缺乏专业安全管理能力和合规作业基础,无法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建立装车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对木材装载的稳固性未履行把关职责。安全培训与风险告知缺失,允许其子唐x在未获得货物供应方杨x成明确指派、未接受过木材运输及卸货作业专业安全培训、不熟悉卸货作业流程和风险的情况下,自行驾驶货车参与本次木材运输。对唐x超出约定作业范围(仅负责砍伐、装车协助)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未履行作业人员行为管控责任,导致安全风险在环节衔接中失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于其在事故发生中系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监管对象。此次事故发生虽对其不进行行政处罚,但不能规避其民事责任赔偿。

七、事故主要教训

此次事故暴露出事故发生单位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分析研判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责任不落实。

(一)强化小型加工企业(作坊)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企业不能因规模小、作业看似简单而忽视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二)严格规范装卸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管理:对于木材装卸等存在物体打击风险的作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监护,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加强对外来人员和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控:企业必须建立外来人员、车辆进入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核查、安全告知和风险交底,明确危险点和防范措施。

(四)重视安全隐患的源头治理:木材从采伐、装车、运输到卸货的全链条中,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相关方(供应方、承包方、接收方)必须强化协同管控意识,加强各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装载不稳固违规作业等隐患,防止风险在链条中传递、叠加,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

(一)会同县鑫沅木业经营部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编制针对性强的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程,明确解绳顺序、人员安全站位、货物稳固检查、机械辅助卸货、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步骤和操作要求;货场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格落实。

2.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对全体员工(包括合伙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对所有进入货场的外来司机等人员,必须进行书面或口头安全告知,明确作业风险、禁止性行为和应急联系方式,保留告知记录,未经告知不得允许其参与任何作业。

3.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在卸货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作业警戒区。装卸作业时,必须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现场监护,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二)杨x成

作为货物供应方,所有业务合作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林木采伐、装车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装车质量检查制度,对装载的木材稳固性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无松动、无超宽超限等隐患后方可放行运输。鑫沅木业经营部应建立货物接收检查制度,对到达货场的木材装载稳固性进行复核,发现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未整改合格不得开展卸货作业。

(三)唐x华

作为砍伐、装车作业组织者,应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业务委托约定,不得允许作业人员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工作(如本次唐×擅自参与运输及卸货)明确作业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建立作业前报备机制,确保作业行为可管可控制定木材装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木材装载的稳固标准、堆叠方式、间隙要求及加固措施

(四)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

建行业组织加强安全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提高竹木加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进一步优化驻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安全监管效率,对于已抽调专班且明确不再从事原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要再安排驻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