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4-09-13 09:20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单位:

为切实控制中秋国庆期间对市场价格的影响,防范粮、油、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月饼等中秋传统食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维护正常稳定的价格秩序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各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诚信经营。禁止不标明价格,禁止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在中秋国庆期间要保障货源稳定,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

四、客运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低价高结、虚假折价、误导性表示价格和不按约定着低价款等违法行为。

五、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

                               202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