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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11:30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5年11月,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抽检样品不合格20批次。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不合格食品情况:

1、会同县团河镇小学使用的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会同县第二中学使用的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会同县若水镇初级中学使用的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会同县新乙家生鲜超市(个人独资)销售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会同县佳家乐超市堡子店销售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会同煌悦食尚伍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 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会同县思妹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县分公司销售的白萝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县分公司销售的青线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会同县罗鲜生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红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1、会同县罗鲜生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 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2、会同肆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圆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3、会同县香德佬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 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4、会同胖师傅水果山水龙城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5、会同满堂彩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白糖经抽样检验,

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6、会同满堂彩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干辣椒节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7、会同满堂彩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山药经抽样检验,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8、会同县意家惠生鲜超市销售的蛋黄香芋味月饼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9、会同县楷相圆水果店销售的桂圆(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会同县果果鲜食品店销售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以上不合格食品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县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并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品流向、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核查处置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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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30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改,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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