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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08:21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10月,在省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中,共有1批次不合格,现公示如下:

1、2025年11月7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编号(No: A2025-05-J773580)的检验报告。会同县浪浪山泉水厂生产的湘会古亭泉(饮料)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针对上述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5年11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将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我局在法定时限内送达给会同县浪浪山泉水厂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4日生产的湘会古亭泉(饮料)的销售价是3元/桶(含桶18元)。抽样之前当事人以3元/桶对外销售该抽检批次的湘会古亭泉(饮料)93桶(生产日期2025-10-14),抽样之时还剩余7桶(其中7桶用于抽样检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1元,违法所得21元;我局在收到涉案食品检测报告后,于2025年11月1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日,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2025年6月17日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检的(铜绿假单胞菌)合格检验报告,启动召回程序、加强对金密过滤进行反复冲洗,确保后续能够正常运作及整改后委托第三方怀化产投玖华检测有限公司对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检验合格。

我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元;

2、罚款4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4021元上缴国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