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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5 11:17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6年5月,在省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中,共有1批次不合格,现公示如下:

1.2026年6月5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编号(No: A2025-05-J362342)的检验报告。会同县肆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线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针对抽检不合格情况,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6年6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将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我局在法定时限内送达给会同县肆季超市有限公司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从怀化旭源发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涉案产品红线椒,购进价是13.75元/kg。一共购进了8kg,进货金额110元,抽样之前当事人以16.4元/kg对外销售4.5kg,(剩余3.5kg被用于网络食品安全抽检),涉案产品货值金额57.4元,违法所得57.4元;于2026年6月5日以前已全部销售完毕。于2026年6月5日送达检验报告当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资质证明、进货单、佳惠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报告。

我局认为:当事人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7.4元;

2、罚款5500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5557.4元上缴国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

初审: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审: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终审: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