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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怀同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案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11:08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湖南怀同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案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湖南怀同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详见附件1企业清单):

因通过登记住所和登记留存电话均无法联系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湖南怀同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公告送达《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详见附件2)。

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及强制注销专项工作排查中,发现湖南怀同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另分别向会同县人民法院、会同县税务局发送协助调查函,复函显示当事人在会同县人民法院无相关诉讼、执行案件且在税务部门的税务状态为非正常或注销状态。

经查明,当事人湖南怀同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属实。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主体信息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图片、经营异常名录截图、人民法院和税务部门复函、拨打当事人登记留存联系电话通话记录截图、邮寄《经营主体登记地址确认函》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退回凭据图片等。 当事人湖南怀同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自由裁量权。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拟对湖南怀同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湖南怀同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拟予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清单

   附件2:5家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

初审:梁强 复审:龙清 终审: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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