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1 00:00 信息来源:
近期,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湖南省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经销的手切羊肉(长沙老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抽检磺胺类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2018年10月15日,会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湖南省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责令其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立案调查,湖南省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实际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6.5公斤,货值1185元,其中1斤公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库存15.5公斤。现场检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本批次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发货单据、检验报告单等资料。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涉案产品未对外销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会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会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