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5 15:17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省市县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职责,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涉及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特种设备等为重点,依法查处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2024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由党组书记、局长粟武军同志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副局长欧阳丽同志(分管局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工作)、罗四海同志(分管局未成年人保护集中整治攻坚月行动及未成年人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唐山同志(分管局“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工作)负责局未成年保护工作统筹调度,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执法大队各执法室、局机关各股室及乡镇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信用监管股,由黄贞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迎检工作,贺健同志任专干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收集、总结上报等业务工作。侯尧川同志负责汇总报送局未成年人保护集中整治攻坚月行动工作相关材料,黄三川同志负责报送局“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工作相关材料,并将相关情况每月报送至局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贺健同志负责汇总报送相关材料。
三、建立长效机制,组建工作专班
(一)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各类民办学校)、托幼机构以及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堂基本条件、卫生环境,检查其食品加工、贮存、留样等设施设备配置、运行和维护,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公示,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工作记录,切实督促各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假冒伪劣食品检查力度。
牵头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股
责任机构:执法大队食品药品执法室及各乡镇执法中队
(二)未成年人用药监管工作专班
加强未成年人用药监管,聚焦儿童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和各类营养素等未成年人常用药品及疫苗,严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购进回收药品、购进使用假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不按规定储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机构:药械化监管股
责任机构:执法大队食品药品执法室及各乡镇执法中队
(三)未成年人用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专班
加强未成年人用品产品质量监管,开展CCC认证的儿童、学生用品专项检查,对列入CCC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开展儿童、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主体依法处理。以校园周边经营户、商超、农村及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电子商务领域、专业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三无未成年人用品的违法行为。
牵头机构:质量发展股
责任机构:执法大队产品质量执法室及各乡镇执法中队
(四)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专班
负责牵头建立共同监管、联动处置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排查整治校外托管机构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校外托管机构。依法组织、指导对校园托管机构及校园培训机构开展明码标价情况、执行政府指导价、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开展校园托管机构及校园培训机构的规范登记注册工作。
牵头机构:信用监管股
责任机构:执法大队价竞执法室、行政审批股及乡镇执法中队
(五)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在五一、寒暑假、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全县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率100%,不发生大型游乐设施重特大安全事故。
牵头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责任机构:执法大队产品质量执法室及各乡镇执法中队
(六)加强对涉未成年人广告的监管工作专班
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加强校园周边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用品和网络游戏产品的广告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广告集中整治行动,严查教育培训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双减”政策落实落地,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
牵头机构: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责任机构:执法大队知广执法室及各乡镇执法中队
(七)加强宣传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专班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会同融媒等平台和媒体,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多角度向公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重点宣传我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加强与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鼓励社会组织搜集违法线索,对存在质量问题产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牵头机构:局办公室、12315投诉举中心
责任机构: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队
(八)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工作专班
扎实开展涉未成年人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酒、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配合公安、文旅体等单位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成局联合执法清查小组,在林城镇辖区内主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执法大队、各股室及林城镇执法中队抽调执法队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各乡镇执法中队按“属地监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各职能部门和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联合执法行动。
牵头机构:执法大队、信用监管股
责任机构:各股室及各乡镇执法中队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执法大队各执法室、各股室及乡镇执法中队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统一思想,强化作风建设,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实抓好。
(二)畅通平台,营造氛围。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经营者、广大师生等群体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收集汇总,及时上报。结合我局实际,归纳总结。执法大队各执法室、各股室及乡镇执法中队必须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报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报表,在2024年4月3日以后的每周四下午16:00前向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报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周/月调度报表》,每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资料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周/月调度报表》报送至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弄虚作假、有问题不整改、边改边犯、有案不查、大案小罚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督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中共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4年4 月3日
附件1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粟武军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欧阳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四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向冯辉 县纪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
察组组长
龙 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峰 总工程师
执法大队各执法室、各股室及乡镇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贞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贺健同志任专干,具体负责工作信息收集、总结上报等业务工作。
附件2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督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粟武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向冯辉 县纪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组长
龙 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阳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四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山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黄贞任、侯尧川、唐海华、伍勇晖、侯敏超
黄三川、贺 健、沈 英、刘家发、冯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