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3 08:34 信息来源: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提供一式3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另外2份单列不装订。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个人荣誉等。
二、申报参评论文
1.代表作论文要求
(1)申报参评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并指定代表作论文。
(2)按照《湖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18 号)和《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精神,“代表作论文”要求如下: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经济师的,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②.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③.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10000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②.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③.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
(3)代表作论文须在原件封面和复印件上分别标记“代表作论文”字样,不装订,复印件2份,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参评人员,如提供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发明专利等的,需在封面标记“代表作”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其它论文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除提供代表作论文外,还提供了其他论文的,请自行复印1份(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并统一装订在评审材料中,不需提供原件,不超过3篇。
3.所有论文必须是担任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发表的申报参评专业的论文。其中,外语论文必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和该论文公开发表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作为参评有效论文,同时面试答辩不予出题。
三、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参评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可参考湘职改办〔2018〕18 号或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成果材料。
2.业绩成果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产生的效益、效果。其中项目成果需提供证明本人任职(角色)及获得认可的相关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供标注本人姓名的相关获奖证书材料,科研课题需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及标注本人名字的相关人员名单。无证明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
3.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的还需提供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相关证明:
1、2020年度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发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2021-2025年度有效);
2、2020年度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我省合格标准和贫困地区合格标准的,请点击下列网址:“关于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103/t20210304_14738819.html ”下载并打印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上述通知的附件),请各申报单位标记申报人员名字和单位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注明“情况属实”,作为该申报人员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分数的证明(该证明仅2021年度有效)。
3、没有上述证明的视为不具备申报资格条件。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中应当提供中级经济师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湘人社发〔2019〕67号文件明确的可认可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
4、参加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的申报人员如在各市州、各单位材料申报截止时尚不能提供相应考试合格证明的,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证明补交到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逾期未交的视为不具备申报资格条件。
5、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无需参加相关考试。
五、其他要求
1.视个人情况提供能够证明外语、计算机水平的相关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2.凡申报参评工程经济高级职称的人员,评审材料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送审)单位出具公示结果、注明公示日期并盖章,无异议者方可申报参评。
3.破格申报参评人员需参考湘职改办〔2018〕18 号或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要求提供论文及业绩成果破格申报参评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有关栏目中注明;其他如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等特殊情况(湘职改办〔2018〕18 号或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附则”中明确的情形)申报的,须提供现单位核实并盖章的首次申报证明。
4.所有通过材料和资格复核的申报参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不按期参加面试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审,面试答辩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将在各场次评审前公布在“省工信厅官网-人事信息”栏目中,请及时关注。
六、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评审材料均使用A4规格装订成册。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限1袋,申报参评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限2袋(有2袋材料的请在材料袋醒目位置分别标注2-1,2-2)。超过规定袋数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2.材料袋要求统一使用牛皮纸材料袋(最好是加厚型),不得使用塑料或文件盒。
3.材料袋上必须清楚填写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参评系列、职称名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4.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复印材料须逐页由所在(送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新版)一式两份,不装订。
6、各申报单位请务必仔细核对职称申报人员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等信息并录入系统,上报的纸质花名册与电子版、数据包信息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