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1 15:10 信息来源:会同县林城镇
林城镇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资、服务采购程序,建立和完 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 财购〔2020〕26号)、会同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怀化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的通知(会财采〔2022〕1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
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林城镇人民政府内部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对本单位采购统筹管理、绩效 管理、落实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管 理、履约验收、信息支撑、营商环境、完善机制和其他事项
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第三条采购业务管理遵循预算批准的采购方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林城镇人民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工作,镇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统筹管理
第五条机构设置。采购业务管理体系包括采购决策机构、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监督机构。
第六条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李傲,分管领导佘庭和,股室负责人司徒慧芸、刘勇志等人员组成。
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审定本单位采购制度,研究规范和固化采购程序;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采购重大事项,审定采购预算、
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等;
(三)审核本单位所有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事项;
(四)监督本单位采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采购违
法行为;
(五)其他需要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
项。
第八条成立政府采购内部会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股室、财务、纪检等人员组成。会商过程应进行留档,保存期限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九条岗位设置。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政府采购应实行“采管分离”。
政府采购项目所涉部门负责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预算,提供采购事项相关技术资料及要求,协助做好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局党组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审核采购事项和资金;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遵循电子卖场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根据所涉股室提交的采购预算和技术参数,进行项目计划备案;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初审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合同存档等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审核支付手续和验收结果;填报政府采购报表;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协助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项。
镇纪委负责参与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是否规范以及项目验收进行监督;受理采购工作中的质疑、举报,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停止采购,并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条队伍建设。采购经办人员应具有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的政治纪律观念,熟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会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采购项目所涉股室及责任人,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目标指标、政府采购投入指标、政府采购过程指标、政府采购结果(产出和效果)指标、政府采购生态绩效指标和实施主体。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建立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应围绕项目的立项、管理、产出、效果等开展,分别对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时效、项目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或低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
第四章 落实政策
第十三条主要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主要政策包括:节能和节水产品采购、“两型”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包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等。
第十四条落实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 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需求制定、方式选择、项目评审、
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环节,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