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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14:46 信息来源:会同县蒲稳侗族苗族乡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我乡行政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溪道沟渠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各村所辖区域,特别是蒲稳集镇周边(恶蛇坡至污水处理厂公路沿线可视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条 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搞好巡查,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特别是全乡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小组长、护林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理念,互相监督,积极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焚烧秸秆。

    第四条 凡违反有关规定,出现焚烧现象的,各村可依照村民自治相关村规和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8766001。

    第六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蒲稳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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