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0 16:40 信息来源: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好长制责任体系,开展水资源保护、河道岸线区域的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加大执法监管,促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河长制工作实效。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漠滨侗族苗族乡2022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漠滨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漠滨乡2022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各村居: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为进一步压实河湖制管护责任,开展水资源保护、河道岸线区域的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加大执法监管,促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河长制工作实效。特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夯实河长制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巡河制度、按照市总河长要求,落实好河长履职责任,乡村两级河长要履职尽责,按有关要求要求做好巡河工作,实现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跟踪抓好问题整改销号,解决好问题。
二、进一步促进乡村两级河长履职尽责。河长巡河按照巡河要求,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的要求执行。将河长制工作纳入乡政府绩效考核,对河长制成效显著的村级河长予以表彰激励,加强问题曝光、通报约谈和奖惩问责。将河长制的实施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
三.加强河道日常监督管理。采取重点巡查,采取联合检查和暗访督查的方式,发现河湖线索并督促整改,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督查,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突出河湖问题,及时受理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四、健全河湖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完成市管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开展水域岸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按照省里河湖历史遗留“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指导意见,分步有序推进河湖“四乱”存量问题清理整治。(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五、强化禁捕水域监管。持续抓好县内水流域禁捕管理等重点任务,推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禁捕水域联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和非法渔获物交易行为,坚决排查“三无”船舶涉渔等风险隐患,形成“水上打、岸上管、市场查”的监管格局,维护禁捕水域良好秩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六、持续做好涉水市场主体监管工作。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涉水市场主体(包括河道采砂、水面养殖、水上餐饮等)的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促进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等信息整合归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严重破坏江河湖库的企业,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参与)
七、规范提升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推广统一开采管理模式,试行推广水利部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证照和长江委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加强采砂船舶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在开采完成后对沙场作业现场清理修复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公安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夯实河湖管护基础
1.创新管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跨界河流河长制合作机制,继续在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出经验、出亮点,重点与绥宁县开展跨市河流联防联控合作,推动开展怀邵共建巫水“幸福河”活动。健全河湖长制与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县检察院,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提升河湖管护司法效能。(县河长办、县检察院负责)
2.启动新一轮“一河一策”编制。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完成一条以上河流健康评价试点工作。对上一轮“一河一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基础上,启动新一轮“一河一策”编制工作,持续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县河长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3、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河长制工作,提高群众爱河护河意识,凝聚河长制工作合力。强化《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继续开展“民间河长”“河小青”等河湖志愿活动,继续推动将河长制纳入村规民约、公益广告内容等工作,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开展河长制创新案例征集活动,及时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县河长办负责,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教育局参与)
4、加强教育培训。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基层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民间河长、河湖志愿者的培训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理论学习与现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基层河长履职能力和基层河长制工作水平。(县
九、规范设立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公示牌内容,公布基层河长 手机号码,及时更新河长信息,及时更新有污损残缺的公示牌。》继续开展基层河长办“五化”建设,全面落实“一办两员”(河长办、办事员、巡河保洁员)体系,落实河湖管护责任、护河保洁人员和经费保障,探索“河道保洁员+河道巡查员”相结合的河道日常巡查保洁全覆盖工作模式。落实河长制工作报告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每年12月底前将该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河长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参与)
十、加强教育培训。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基层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民间河长、河湖志愿者的培训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理论学习与现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基层河长履职能力和基层河长制工作水平。
十一、加快促进河湖河长制工作,多层次,多方式加强对河段长的业务培训,提高河长和工作人员的履职意识和工作能力,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加快建设美丽、健康、幸福河流
十二、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利用现有的保洁员队伍,重点部署对河道专项治理垃圾下河现象,排查涉河建筑、弃土下河、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电渔、药渔等现象,对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十三、开展垃圾清理行动和沿河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渣土和废弃物,确保乡村段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清理。
十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河长制工作,提高群众爱河护河意识,凝聚河长制工作合力。
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河长办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及时报道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强宣传教育。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为目标,加快建设美丽、健康、幸福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