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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6 15:46 信息来源:会同县信访局

会信联发〔20202

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湘信联办明电〔20209号)及《关于加强恢复群众来访接待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信联办明电〔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确保不因自身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交叉感染事件,确保不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引发矛盾升级和负面舆情炒作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2020330日起,我县正式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同时恢复县级领导公开接访、下访工作。相应的,各乡镇、各县直单位也要自330日起及时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各乡镇、各县直机关单位领导恢复轮流坐班接访。

二、严格落实群众来访接待中的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我省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虽然全省122个县全部为低风险地区,但近期滞留湖北地区人员返乡、清明期间祭扫、地区级人员流动和聚集等带来的疫情反弹、零星散发病例甚至局部疫情爆发的风险依然存在。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后,各级各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一是充分做好准备。要做好恢复群众接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可聘请疫情防控专家现场指导,防控物资要准备充分等。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在接待场所醒目位置要张贴宣传提示,引导群众加强防护、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主动申报不适应症等。三是防止人员聚集。来访接待场所要坚持随有随接、卡流分批、安全有序、保持距离,对多人集访的,要求推选代表,原则不超过2人,其他随行人员要劝导自行返回。

三、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

在疫情防控特殊期间,要严格落实好“四有”、“四不”、“四清楚”等工作要求,把群众的诉求听清楚、群众的问题想清楚、群众的疑惑讲清楚、群众的事情办清楚;要积极倡导群众通过来信或网上投诉反映诉求,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到有问题处理权限的部门和属地反映诉求,防止越级上访;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努力提升信访工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

会同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20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