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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绩效自评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5 08:39 信息来源:会同县财政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分同分局

2019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情况公开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会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会财绩[2020]11号),我单位拟公开2019年度一般公共支出整体绩效和专项资金预算绩效情况。公开如下:

一、单位的主要职责、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制度,经批准的组织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⑵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局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度并监督实施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⑻负责协调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

协调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室;对同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扁平中、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提请问责。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12)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市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有内设机构4个,为:办公室、环保督察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法制宣传股)、污染防治股。下设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下设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分局所属正股级公举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数31(其中行政编7个,全额事业编24个),在职人数23人,退休人员9人(其中提前退休1人)。本部门车辆3台,其中:公务执法用车2台,监测专用车1台。

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做好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第三方)

(三)做好态功能区考核及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察工作

三、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县本级安排年初预算收入345.4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195.4万元,公用经费37.1万元,基本支出占预算总额的56.57%; 项目支出150万元(其中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75万元2.非税收入征收成本9万元3.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费(第三方)35万元4.生态功能区考核及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察经费31万元项目支出占预算总额的43.43%。主要围绕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安排,基本能够保障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履行主要工作职责。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7.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8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预算持平。

四、本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年初结转和结余64.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结余),全年实现收入2261.89万元,实际支出1144.75万元,年末结余1182.35万元(主要为:本级项目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结余4.74万元,上级项目天晟锰业、东鑫锰业尾渣库风险管控项目建设579.70万元,上级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79.88万元,上级项目中央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省级资金100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8.03万元)。

收入方面:全年实际实现收入2261.89万元。 

1.县本级年初预算拨款收入278.7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3.37万元。

2.县本级年中预算调整收入167.1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收入0万元;基本支出收入167.12万元(其中:解决环保督查、巡查迎检工作经费12万元、解决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上收设备更换升级经费5.5万元、环境保护监测拨监测站费用4万元、水站站房建设第二批资金35万元、安排环保督查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临机处置环保督察经费21万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奖补资金10万元、拨付创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工作经费1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6.48万元、一次性死亡抚恤万元42.32万元、环保工作经费10.82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1816万元。其中天晟锰业、东鑫锰业尾渣库风险管控项目建设专项1186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30万元,中央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省级资金100万元

支出方面:全年实际支出1144.75万元。

(一)基本支出409.70万元,占支出35.79%,其中年中预算调整收入支出167.12万元。

1.工资性支出240万元,占预算支出20.97%,其中基本工资101.97万元,津补贴63.46万元,奖金65.17万元,伙食补助费8.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5.97万元,占支出10.13%,其中办公费7.22万元,印刷费0.29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3.74万元,邮电费2.81万元,差旅费13.68万元,维修(护)费3.12万元,公务接待费2.05万元,专用材料费0.74万元,被装购置费6.34万元,劳务费7.68万元,委托业务费36.9万元,工会经费13.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1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32万元,其中抚恤金42.32万元,占支出3.7%。

5.资本性支出11.3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7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61万元。支出1%。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8 万元,与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持平。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年初预算安排7.2万元、实际支出2.05万元,公务接待费占年初预算安排数28.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安排10.8万元、实际支出8.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年初预算安排数74.63%。

(二)项目支出为735.06万元。

1.县本级项目支出78.63万元,其中年中预算调整收入支出0万元。

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年初预算75万元,实际拨付12万元,本年支出12万元,年末无结余。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专项12万元,按照部门经济科目分类为:办公费2.22万元,印刷费3.51万元,差旅费2.47万元,劳务费2.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9万元。

2)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专项年初预算9万元,实际拨付5.37万元,本年支出0.63万元,年末结余4.7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宣传费,按照部门经济科目分类为:印刷费0.63万元。

3)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费(第三方)专项年初预算35万元。实际拨付35万元本年支出35万元年末无结余。全部用于支付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检测费用,按照部门经济科目分类为:委托业务费35万元。

4)态功能区考核及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察经费专项年初预算31万元。实际拨付31万元本年支出31万元年末无结余。主要是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按照部门经济科目分类为办公费4.45万元,印刷费1.25万元,差旅费4.86万元,委托业务费20.44万元。

2.上级项目支出656.43万元。

1)天晟锰业、东鑫锰业尾渣库风险管控项目建设专项1186万元,本年实际支出606.30万元,年末结余579.70万元(项目还在实施中)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按照部门经济科目分类为:维修(护)费606.30万元。

2)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项530万元。本年实际支出50.12万元(项目还在实施中)。主要是用于污染水质的检测费用,按照部门经济科目分类为:委托业务费50.12万元。

3)中央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省级资金专项100万元。本年支付0万元,该项目2019年未实施。

绩效自评公开后,由我单位承担公开主体责任,负责解释和说明。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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