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7 09:34 信息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市监罚决字〔2020〕53号
当事人: 会同县文华优购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1225MA4NHKGM44
住所(住址):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炮团乡炮团村七组(集镇)
经营者: 禹文华
身份证号码: 430521****08208750
联系电话: 137****9672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炮团乡炮团村七组(集镇)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0年6月8日,我局接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张春维的投诉,称在我县境内销售有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会同县文华优购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待销售的产品如下:1、云南白药裂可宁护理霜:生产许可证xk16-1080203;制造商:上海黛施化妆品厂;净含量:80g/支;该产品共4支;2、云南白药裂可宁霜:生产许可证xk16-108-6683;制造商:上海爱迪丝化妆品厂;净含量:85g/盒 ;该产品共17盒;上述产品外包装上均突出放大显著标注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